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资助中心有关通知要求,为精准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高质量开展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现将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组织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工院学〔2021〕62号)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学院下设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各班主任为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范围
我校职业本科26级、高职24、25、26级和五年制22、23级在校学生。
三、认定标准
1.一般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
2.比较困难: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变、意外事件等因素的;
3.特别困难:学生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烈士子女学生、优抚对象学生、历史特殊群体等。
四、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
3.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孤、残证、低保证等);
4.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五、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8月31日—9月13日(为各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
1.安排布置。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安排布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广泛宣传。向每一位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3.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督促学生及时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2025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报。
4.小组评议。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同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评议过程中做好记录,填写评议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过程记录表》(附件5)。
备注:民主评议时,要将学生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烈士子女学生、优抚对象学生、历史特殊群体等,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
5.学院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
6.学院公示。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或邮箱信息,必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学院范围内公示。各学院公示的认定结果,必须使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下载。公示的网页链接及照片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
7.信息报送。公示无异议后,9月13日各学院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附件3)、《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过程记录表》(见附件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6)、《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附件7)等资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8.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汇总各学院报送的认定结果,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9.学校公示。9月14日—9月18日(为公示阶段),学校公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的监督评议,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及时予以更正。
请各学院严格按时间安排进行,以免影响后续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