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5〕124 号)及我校有关制度规定,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应贷尽贷,严格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各学院要全面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5〕69号),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提额降息,以及免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等惠民政策。坚持和巩固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双轮驱动”工作机制,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确保“应贷尽贷”。持续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金融理念,严把资格认定、申请发放、还款征信等环节,坚持自主选择贷款模式,正确使用贷款资金,确保学费缴纳和生活保障等。
二、统筹谋划、科学部署,精心准备贷前工作
各学院要根据我校202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求,适时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统筹安排、合理谋划,坚持政策导向,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各阶段工作内容参考工作安排表(见附件1)推进,如遇政策制度等方面调整,将按照新的政策制度执行。
三、规范贷款流程,落实贷款资格政策
为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规定,坚持精准资助,各学院要在贷款资格认定、学籍审查等环节,做到符合条件的学子要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惠民政策,杜绝出现“想贷就贷”、重复贷款现象,且办理贷款过程中,严格落实贷款面谈面签要求,向学生讲解合同重点条款,逐份审核,做到合规有序,防止出现不良舆情。在工作中,请注意以下两点:
(一)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一种,无法重复获得资助。
(二)各学院要认真核查贷款学生受助资格,严把学籍审核关,严格申请、受理、发放全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无学籍的学生、助学贷款数据提交前未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生,当年无法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四、规范信息录入、审核及材料上报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1.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提交“2025-2026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原则上要求预测贷款人数与额度与实际申请获得的贷款人数和额度误差不超过5%。
2.各学院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录入2025-2026学年新增专业及新增班级。
3.各学院要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各学院指导有贷款意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选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完成注册,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填写申请表。表中贷款合同到期日应按照以下原则填写: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3年9月20日。如未按以下原则填写,各学院需在系统内上报前对相关学生手动修改。各学院要认真核对学生学籍和基本信息,确保符合全日制、在校在籍等资格要求,确保录入的姓名、身份证号、入学前户籍地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保持一致。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续贷申请,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4.学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申请助学贷款额度,对于不合理的贷款额度,各学院应在面谈了解原因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额度修改。
5.学生在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时,无论是否已交学费、住宿费,都必须将本专业学费、住宿费准确填写(对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且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我校将在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高校账户、财务处查询统计后,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返还给学生)。
6.各学院应在贷款合同签订前收取贷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首贷还另需提交《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对学生相关材料审查,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以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学生公告2天并留存公示照片两份,一份交校资助中心,一份学院备查。如果各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如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需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校资助中心备案。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校资助中心复审。审核贷款系统中各学生的贷款数据,要求与学生的申请表保持一致。
7.各学院组织学生借款合同和承诺书面签,确保每位学生本人认真阅读理解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由本人签字。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助学贷款的现象发生。各学院要逐份审核借款合同、整理贷款学生档案材料,确保贷款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一致,审核无误后及时归档。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本人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校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各学院应在9月30日前录入学生所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对于不及时上交受理证明的学生或不及时录入的回执,将谢绝贷款。
2.学生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非彩色打印时公章显示为黑色)办理回执录入手续时,各学院要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回执录入模块,及时录入回执。若借款学生的学号、学院和专业有误,各学院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若学生毕业时间错误,学生需到贷款的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修改后,方可录入。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码录入时,欠缴费用处应准确录入贷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之和(不论学生是否已缴费,均须准确填写学费、住宿费之和。对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我校将在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高校账户、财务处查询统计后,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返还给学生)。
五、持续做好贷后管理,强化服务意识
各学院要依据上年度贷款本息回收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贷款本息回收方案。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还款认知,增强诚信意识;提倡“主动还款”方式,主动协助学子办理签约;及时完成毕业确认、学生联络、还款通知等工作,规范贷后管理过程资料的存档。
各学院应依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河南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助学贷款工作档案资料科学管理、分类存档,提醒学子副本留存,谨防丢失。本年度助学贷款办理期间,学校将对贷款学生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六、妥善处置突发状况,确保安全稳定
各学院要坚持底线思维,树牢风险意识,研判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安全隐患,制定应急方案,防范化解风险。
各学院应在公众号、学院网站等渠道公布本学院资助咨询热线电话,相关负责老师应规范电话用语,热情受理来电,正确解答相关资助政策,避免出现网络舆情。认真处理投诉建议,及时化解舆情风险。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