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

第二条本会为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自愿联合组织的仅限于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进行正常有益交往和开展联谊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增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友谊。为发扬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母校的发展献计献策,为开展科技协作与交流促进校友的事业进步和自身发展,为祖国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是

1.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情况交流,扩大母校的社会影响;

2.积极开发校友资源,促进校友为母校发展做贡献;

3.组织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科技交流,促进校友的事业进步和自身发展;

4.组织相关的学术与信息交流活动;

5.组织联谊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包括原五三一机械工业学校、原中原机械工业学校、原洛阳兵器工业职业大学)学习、工作过的师生员工(含历届的毕业生、留校生、肄业生、函授生、进修生、电大生、走读生、短训班学员等),承认本会章程,填写《校友登记表》,参加本会活动,经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批评、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3.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有自愿退会的权利;

5.会员有对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6.会员有遵循本会章程的义务;

7.会员有义务执行本会的决定,接受本会所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上届常务理事负责产生,理事会任期五年,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会议由常务理事会负责组织。

第八条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一人,由学院在任党委书记担任;设会长一人,由学院在任院长担任;设顾问若干,由原正职学院领导(须经本人同意)担任;常务副会长由在任的主管招生就业的学院领导担任;副会长由在任的主管教学、学生、科研、继续教育的学院领导担任;秘书长一人,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若干名,由各分会会长和学院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团委书记担任;理事若干名,由各地校友会会长、秘书长和校友总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的知名校友担任;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

1.对外代表本会;

2.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的方针、活动计划及重大问题;

3.听取和审议会长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

4.讨论和决定校友总会的重大问题;

5.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第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对理事会负责。为便于工作,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

1.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组成,为本会的执行机构;

2.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或有三分之一的理事提出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3.常务理事会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组织编辑出版《河南工院校友通讯》。统筹管理校友总会捐赠基金,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本会下设各系(院)分会,各系(院)校友分会属学院校友总会的下属机构,在总会领导下工作,由以下人员组成:

分会长:在任的各系(院)行政负责人

分会理事:在校工作时间较长,热心校友工作的同志(数量若干)

分会秘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独立进行对外活动的能力的在职同志(数量一名)担任

第十二条各地校友会属独立机构,有各自的组织章程,接受总会的指导,独自开展工作,建议由以下人员组成:

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理事:若干名

名称统一称:河南工业技术职业学院××校友会(如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校友会)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1.校友捐赠

2.校友资助

3.母校资助

4.开展活动的收入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现阶段由本次预备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章程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共同提案,经理事会成员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友总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