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立党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不断提高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将党支部规范设立党小组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党小组的设立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为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党支部一般应设立党小组。

各党支部均应根据党员数量、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的划分应尽量同本支部内的行政、教学和科研等单位的划分相一致,如各教学单位教师党员可以以教研室为单位设立党小组,学生党员可以以年级或专业设立党小组;直属党支部可以以部门或科室为单位设立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如党员人数不足3人,可同工作或学习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党员合编在一个党小组内。

党小组设党小组长1名,由具有一年以上党龄的正式党员担任。党小组长一般应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党小组的设立、调整,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小组组长的任期和支委会的任期一样,可在改选支部委员会的同时改选党小组组长。

二、党小组和党小组长的职责任务

(一)党小组工作职责任务

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积极开展党内活动,督促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突出政治功能,教育引导党员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等;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深入进行谈心谈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活动;

4.协助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预备党员考察、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实际困难;

5.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6.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

(二)党小组长工作职责任务

党小组长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2.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完成所在部门、单位工作任务;

3.根据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向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

4.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5.组织党员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有关情况;

6.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做好收缴党费工作;

8.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小组长应当认真履责、以身作则,并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所在党小组党员的监督。

三、其他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组织部报备下辖党小组设立情况(附件)。

2.1217日前报相关材料。未尽事宜,请与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张琨


附件:关于XX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立党小组的报告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