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南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浏览次数:

   根据《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宛政〔202122号)和《南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宛政办〔20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南阳市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宛财科〔20219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科技成果转化

2021年度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承接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补助标准:接照技术交易额(从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扣除需要花费的原材料、零部件、购置设备等成本费用后剩余部分)的10%对技术输出单位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

2021年度对提供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接年度实际收取或支付费用的20%给予奖补,每家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二、评审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承接的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所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材料

1.评审条件

1)申报单位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 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 有利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3)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属于引进、吸收但需中试扩大,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4)处于成果转化阶段,生产技术成熟,经国家法定的行业认定机构鉴定、认定、审定、检测或用户认可(其中药品、农药、电子信息等需要行业许可证类的项目,须获得新药证书、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资格等有关文件);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规模适中,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6)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良好,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规模的新兴产业,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或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7)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规模化应用的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不支持同一技术成果多次转让的项目。同一单位申报的同一技术合同,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

1)《南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附件2);

2)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合同原件;

3)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交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专利申请权、设计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变更相关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申报的技术合同需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登记备案,且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从境外引进技术或合作开发项目签订的合同,需经省商务厅登记备案,提供登记备案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5)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规定的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1.申请条件

1)我市参与共享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均需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

2)加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并在平台开放共享其拥有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

3)为非关联单位提供或使用设备共享服务并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4)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技术合同(协议)及形成的检测报告或其它结果证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符合规定的收费依据。

2.申报材料

1)《南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或《南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1年度开展的技术服务或检测服务合同(协议)及结果;

4)2021年度发生的服务发票、银行流水或其他佐证材料;

5)送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1.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0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0日的技术合同。

2.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10日的技术合同。

四、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申报: 2021年12月17日前报送,过期不候。申报人员根据事情情况填写对应的申报书、申报表(附件2、3、4)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排版顺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附件5),其中发票和到账凭证请标注涉及的技术合同登记编号。材料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一经上报,不予修改。

2.报送方式:电子版发送邮箱: hngykjc@163.com,材料概不退回, 请自行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