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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基本要求的通知

2015-05-25 YS 点击:[]

关于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基本要求

一、任课教师安排

1.优先安排高级职称教师、骨干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系部高级职称教师、骨干教师教学任务必须饱满。

2.2010年1月1日以来以非专任教师岗位新进人员,须经过试讲合格后方可担任教学任务。

3.新开课程和开新课程的教师,须经过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课,且试讲内容应是所开课内容。

4.学院鼓励实践经验较强的企业技术人员作为外聘兼职教师承担专业实践课程。如果是以前在学校代过课的外聘教师以教学督导教学评价为主,确定能否继续上课。如果是第一次来学校代课的外聘教师,须经过试讲合格后方可担任教学任务,

5.辅导员老师主要担任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任务。。

二、校内兼课教师学时及审批

1.任课周学时严格按院领导、中干、辅导员不能超4学时/周、其他校内兼职不能超过6学时/周执行。

2.教学任务审批事宜,中干、校内兼职教师、辅导员上课一律由分管的院领导审批。

三、实践教学安排

1.优先安排专业实践教学,且系部高级职称教师、骨干教师要优先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2.为适应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教学模式改革,实践教学为主的课程和实践课程可按照学段安排教学任务。

3.实践教学的安排应充分利用实践教学资源,合理分组、合理倒班,保证学生充分有效的实践训练时间。

4.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做好实践教学的顶层设计,确保实践教学由高水平的教师担任,强化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从实践教学过程和实践教学成果两方面加强实践教学考核,做到内容充实、组织管理有序、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提升效果明显。

5.教务处要对全院的实践教学安排做好统筹协调作用,对实践教学资源合理调度,确保实践教学组织合理、管理有序,实践教学效果显著。

四、教材的选用

1.人才培养方案上规定的课程必须有教材。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和适用性。优先选用国家、省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教材。

2.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提出选用教材意见,经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并统一征订教材。

3.在教材征订时还未印刷出版的教材一律不允许选用。

五、课程合班原则

1.合班课的安排尽量做到专业相同或专业相近。

2.政治类课程新区按4个班、老区按2个班进行合班(社科部)。

3.美术鉴赏、音乐欣赏课程新区按4个班级进行合班(艺术教育中心)。

4.高等数学2个班级进行合班(基础部)。

5.大学英语2个班级(不超过100人)进行合班(外语系)。

6.合班课安排的顺序:系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先进行合班,在系部基础上公共类基础课再由外语系、基础部、社科部、艺术教育中心、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合班。外语系、基础部、社科部、就业指导中心合班做好后教务科审核合班的合理性。

六、相关课程时间及地点安排

1.除综合课等实践为主的课程外,同一门课程一天不能连排四节。自习课一天不能连排四节。

2.下午7~8节不排课。

3.上午1~2节不排体育课。

4.周二下午原则上不排课。

5.同一门课同一教师应排在同一教室。

6.单班课应排在本班自习教室。

7.新区政治类(毛邓概论、思想道德、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规划尽量排在4号教学楼2~3楼。

教务处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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