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规范校内第三方服务企业、商户和家属区的水电收费工作,切实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用水、用电秩序,加强水电费回收,节约水电资源,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服务中心是学校水电费的执收部门,负责学校各类水电费使用部门(含个人)或承包经营者电费用量核定,并按国家规定价格、金额及时足额收缴到位;有权对违规用水用电的用户进行处罚。
第二章 水电收费范围
第三条 水电费的收费范围为使用我校水、电的各单位及个人,具体如下:
1.周转楼、教职工住宅的用水、用电。
2.学生公寓学生超过用电补贴以外的用电。
3.校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校外企业用水、用电。
4.校内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及设备安装的用水、用电。
5.其它校外单位或个人在校内从事相关活动的用水、用电。
6.大学生创业园(南都创客空间)入驻企业。
7.学校研究同意予以暂时或永久减免的除外,其它应收。
第三章 水电收费制度
第四条 各项水电收费应严格遵循国家和学校相关制度,使用学校财务处提供的水电费专用票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制收据进行水电收费。
第五条 水电费收缴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和坐支。各项水电费所收款项应及时足额上缴到学校财务处。
第六条 学校水电费收费的抄表、制表、开票、收取工作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且整项工作不得为同一人。
第七条 使用学校水电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维修、基建、安装的各用户在首次用水用电前必须经后勤服务中心审批提出申请(见附表)。
第八条 属于水电收费范围的均应装表计量。校园内的水电表安装、管理、更换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校内学校经营、服务场所的水电表安装、管理、更换由学校负责,但更换表具的费用由各企业、商户负责。家属区水电费安装、管理、更换由物业公司负责。其他用户表具由学校负责提供,表具费用由用户承担,自行负责安装、管理、更换。后勤服务中心须加强计量表具的监管,水电表使用前应进行校验,电表应进行铅封,定期巡查,防止窃水窃电。
第九条 水、电计量装置损坏的用户,应及时向后勤服务中心报告,并通知抄表人员及时记录原表底数,用户不得擅自更换水电计量装置。
第十条 后勤服务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向第三方企业、商户收取水电费,如遇供电、供水单位水电价格调整,学校应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周转楼及家属区水电费收缴
1.家属区住户(业主)水电费由物业公司每月抄表代收,每季度与学校结算。
2.周转楼住户水电费收缴。安装预付费电表,实行预付费用电,购电到后勤服务中心卡务中心办理;水费由后勤服务中心每月抄算并收缴,按要求及时足额上缴至学校账户。
第十二条 校内商户、大学生创业园(南都创客空间)入驻企业水电费收缴由后勤服务中心每月抄算并收缴,按要求及时足额上缴至学校账户。
第十三条 校内施工单位水电费收缴
施工单位进场前须到后勤服务中心申请,装表计量,施工单位应按月结算并缴纳水电费,工程完工后结清水电费方可办理工程验收、结算。
因工期短、施工面分散,不具备安装条件的临时用水用电的用户,可以按照其用水用电容量(管径)、使用时间、规定的水电价计收水电费。
第十四条 后勤中心负责电费收缴人员按用水用电用户类别规定的缴费时间,及时到财务处核对施工单位是否及时缴纳水电费,对于未及时缴纳的用户予以催收。
水电收缴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因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严肃追责问责。
用户自接到水电费交费通知,超过一个月未交清水电费的,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停水停电处理,因此造成损失的,由用户负责。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 表:
用水用电审批单
项目名称 | |
使用位置或范围 | |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计划用水量或用电设备功率 | |
经办人和联系方式 | |
申请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后勤服务中心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水电用户注意事项:1.遵守相关合同及学校管理制度;2.负责接入水电的管理和维护;3.定期检查施工用水用电安全负责施工范围内所有用水用电安全,自行承担所有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4.按时足额缴纳水电费;5.严禁违章用水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