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大河工坊”职教出海建设项目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91 号)要求,经各学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网上公示,确定了首批9 所“大河工坊”立项建设单位和 5 所“大河工坊”培育建设单位,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管理。各建设单位要将“大河工坊”职教出海建设项目提升到战略高度,明确项目定位,制定发展规划,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河 南 省 教 育 厅— 2 —力,加强优秀教师队伍的选拔和培养,构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动项目有序、健康发展。
二、拓展服务功能。各项目要主动服务合作企业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在项目所在国开展学历培养、技能培训、技术服务和人文交流活动,开发高质量国际化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确保项目发展与产业“走出去”步伐协调一致,打造出具有河南特色、示范效应的“职教出海”品牌,助力“一带一路”新发展,服务大国外交战略布局。
三、加强支持保障。省教育厅将在因素分配法分配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时,把“大河工坊”职教出海项目建设情况作为一个重要观测指标;统筹加大立项(培育)建设的支持力度,为项目提供信息、经费、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各高等职业学校也要同步建立政策倾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四、强化绩效评价。省教育厅将“大河工坊”职教出海建设情况纳入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及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体系,建设成效将作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性评估重要依据。请各建设单位于每年 1 月 31 日、12 月 31 日前,分别将年度工作计划、建设自评报告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对于建设成效不明显的,省教育厅将予以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