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研室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2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专业群人才培养需要,完善系、教研室两级基层教学组织架构,合理配备基层教学组织成员,依据《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设置调整方案》(豫工院教〔2021〕38号)《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布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名单的通知》(豫工院教〔2021〕41号),结合《关于公布教学单位教研室成员的通知》(2020年9月10日发布),现开展教研室成员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1.专业相近,教学相关

教研室成员应学科相同、专业相近,与从事的教学或开展的日常工作有高度的相关性。

2.统筹兼顾,综合协调

教研室成员的调整在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专业群所在学院和公共教学单位配合下共同完成。调整后的教研室成员既要方便教研室管理、归属合理,又要兼顾专业群、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与打造。

3.全体归入,分类管理

学校全体教师均应进入相应专业群担任专职教师或兼课教师。教研室成员在行政隶属上,仍然按照现有教研室划分归口到相应教学单位管理,即公共基础课教师隶属公共基础类教研室由公共教学单位管理,专业群各教研室专职教师归二级学院管理,专业群兼课教师教学相关工作归二级学院管理,所有教研室均需按照学校要求开展教研活动,其中公共课程教师既要开展公共基础类教研室教研活动,又要参与专业群基础教研室教研活动。

二、组织实施

1.此次调整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组织,由教务处负责制定方案,组织调整,公布调整结果。由人事处统一办理跨单位、部门人事关系变动手续,调整结果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存档,教务处、人事处按照调整结果进行教学、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2.各教学单位是教研室人员调整的实施主体,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确定教研室人员数量和人员名单,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教务处。

3.公共基础课教研室所在教学单位,除组织好教研室人员调整外,还要对教研室人员进行工作分工,每位教师均需对应到专业群教研室之中。

4.教研室人员调整要征求并尊重教师个人意见,在民主基础上,由各教学单位研究确定。

三、时间安排

1.二级学院各教研室成员名单与公共基础各类课程人员数量需求纸质版及电子版于824日提交,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单位的教研室成员名单及分配至各专业群教师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于826日提交,以上内容均提交至行政楼教务处1109室。

2.各教研室成员名单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副校长批准后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为830日之前,名单公布后,各教研室成员应立即到位,牵涉到跨教学单位变更的,三天内必须办理完交接手续到调整后的教研室报到。

四、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在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基础上,按照国家双高校建设标准及要求,遵循学校专业群设置原则,成员调整能够体现出先进教育教学理念。

2.调整要体现学校需要、行政要求,体现学校推进专业改革、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各教学单位要高站位,以学校发展需要为出发点,认真组织。

3.调整要讲大局、讲规矩、讲纪律。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发展大局为重,要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求确定自己教研室归属,坚决杜绝个人主义和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发生。

4.调整期间,各教研室工作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正常开展。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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