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02 点击数: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围绕现代农业大省、先进制造业大省和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建设,依托省产业聚集区,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科技服务等领域建设一批省工程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高成长性产业或公益性行业可放宽至3000万元),其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比例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

(二)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及以上研发中心。由省直管县(市)推荐的,建有较完善内部研发组织且正常运行的可直接申请省工程中心。

(三)工程中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四)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分类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信箱:hnskjtjhc@126.com )。材料格式可从河南省科技网下载相关材料(网址:http://www.hnkjt.gov.cn)。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报送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