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专兼职教师普通话证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26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配合南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宛政【2014】2号)等文件及我院制定的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需对学院所有专兼职教师普通话证书进行收集,现将收集标准通知下:

一、收集对象及收集内容

所有专兼职教师(五十岁以下或处级以下干部)的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收集要求

各单位负责收齐本单位专兼职教师的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普通话证书收集花名册》(见附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按照花名册的顺序进行装订,与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