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项目整改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浏览次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与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整改情况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度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项目考核工作中被认定“限期整改”的培育项目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项目负责人汇报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对照整改方案所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内容,查阅整改报告等佐证材料,总得分60分以上为“整改通过”,低于60分为“整改未通过”

三、有关要求

1.各项目组对照整改方案,梳理整改期内任务完成情况,提交整改总结报告。

2.项目负责人采用PPT汇报形式,重点汇报技术创新与应用、标志性成果产出和创造效益等内容。

3.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不限。

4.考核工作计划于430日前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科技外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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