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阳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接南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的通知,为鼓励南阳市广大科技工作者总结科学研究和科技实践的理论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信息传递,发现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加快科学技术发展步伐,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宛政文〔2000〕112号文件要求,由南阳市政府授权南阳市科协组织开展南阳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工作。为进一步搞好这次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届评选的优秀学术成果应是2015—2016年间发表的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优秀学术专著和经市以上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优秀研究报告(含学术论文部分)

2.评选范围、评选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选方法、奖励办法等原则上均按《南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见附件)执行。

3.申报时需送交参评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论文需要封面、目录、正文、论文知网、维普或万方检索页装订一起;著作需要封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前言”页、出版社开具的编写和字数证明装订一起),市评审办公室验审后将原件退回。未发表过的学术成果须由两位同行专家分别填写专家推荐书(见附件)。

4.对多名作者合著的学术成果,以原文署名为依据。每位作者参评成果不准超过两项,已获过省、市级以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届时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建立初评小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议。申报书(见附件,其中“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技术部门对成果的评价意见”栏请申报者根据自己论文或著作内容填写初步意见)电子版发送至hngykjc@163.com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与复印件于4月27日前上报到办公楼1330逾期不再受理。

科技外事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