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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取得毕业资格学生重修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5-06-17 YS 点击:[]

各教学系(部、中心):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教务处、学生处对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进行了审查,经系初审,教务处、学生处复审,共有83名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其中82人因课程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需要进行重修,1人因违纪处分未解除。根据学院要求,对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工作安排如下:

1.对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生,教务处将在2015年12月、2016年2月分两次对重修课程安排统一考试(考试安排见附件),考试合格后各系将学生考试成绩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办理并发放毕业证书。

2.对未解除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在处分期满后写出申请,经系审核、学生处复审合格后,教务处办理并发放毕业证书。

3.未取得毕业资格学生要提前一个月与本系联系,由本系根据学院安排进行组织。

附件:重修课程考试安排

教务处

2015年6月16日

附件:

重修课程考试安排.xls ( 下载 在线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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