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将对进入校园的车辆加强管理,原车辆通行证统一更换新证,具体事项如下: 1、校内公务及私家车辆必须凭保卫处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 2、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车位有序停放。 3、非本院车辆需进入校内者,由门卫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 4、摩托车、轻骑、助力车及自行车一律按要求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若发现乱停乱放者,由保卫处根据情况对当事人作出处理。 5、此次办、换证对象为本院公务车、教职员工私家车和学院生活保障车。 6、对已经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凭旧证、工作证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更换新证。 7、对尚未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请准备好工作证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8、学院公用车辆由院办统一负责办理。 9、学院各单位公用车辆,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统一办理。 10、临时牌照车辆在办理车辆行驶证后方可办理校内通行证,之前请自觉接受门卫询查登记。 11、如有发现车辆通行证与本车信息不符,保卫处有权收缴其通行证,并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 12、办理通行证需交押金50元。 13、办证地点:保卫处办公室联系电话:63276911 14、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