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江照等14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3浏览次数:1

豫工院党〔20155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

宋江照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白西乔同志任党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侯卓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林柯同志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副部长(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龚云平同志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宏颖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诗泉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周金琳同志任审计处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赵国萌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同志任招生就业处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彦华同志任科技外事处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马 琰同志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徐竟一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蒋文艺同志任后勤服务集团(后勤服务中心)副总(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此通知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