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建设等8位同志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8-23浏览次数:1

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兰建设等8位同志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通知

豫工院党〔2015〕31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决定:

兰建设同志不再担任财务处处长职务,保留其副处级干部待遇;

李孔昭同志不再担任实验设备管理处处长职务,保留其副处级干部待遇;

党丛林同志不再担任后勤管理处处长职务,保留其副处级干部待遇;

徐海军同志不再担任基础科学教学部党支部书记职务,保留其副处级干部待遇;

李华林同志不再担任社会科学教学部主任职务,保留其副处级干部待遇;

康新龙同志不再担任体育教学部党支部书记职务,保留其副处级干部待遇;

胡祥银同志不再担任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集团)主任职务,保留其副处级干部待遇;

许雅周同志不再担任化学工程系副主任职务,保留其正科级干部待遇。

以上同志的工作另行安排。

2015年8月9日

主题词:高校职务任免 通知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5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