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科职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2-17浏览次数:14

负责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以及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的实施、协调、指导、检査、考核;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提升师生文明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做好校内“文明集体”“文明个人”、身边好人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评选表彰;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我们的节日”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南阳市文明城市建设;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结对帮扶同创共建活动;负责文明委的文秘、会务等工作;完成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