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8-25浏览次数:0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97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22年度河南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1.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2.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0年、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二、补助标准

对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财政按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的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三、申报条件

1.法人注册地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均在我省;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签订技术转让 或技术开发合同,且必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3.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4.已经申报过 2021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的技术合同,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登记表(附件);

2.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引进方(省内注册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交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专利申请 权、设计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植物 新品种权以及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变更相关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4.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的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5.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内实际发生技术交易 额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申报: 2022年8月28日前报送,过期不候。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排版顺序: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其中发票和到账凭证请标注涉及的技术合同登记编号。材料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一经上报,不予修改。

2.报送方式:电子版发送邮箱: hngykjc@163.com,材料概不退回, 请自行备份。

 

附件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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