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办理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通知本部门在职教职工、2020年退休教职工、在我校取得收入的外聘教师及其他外聘人员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系统”(手机端)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电脑端)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办理汇算清缴事宜。请各位老师注意截止时间,及时关注办理。
详细操作查阅附件。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咨询电话:0377-61520224
附件:标准申报-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
财务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