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疫情发生以来,大多数同学能认真配合学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但仍有极少数同学,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妨害校园管理秩序,对学校整体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部分高校发生了多起学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事件。以下为大家整理了来自多所高校的疫情防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不要心存侥幸,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校园。
案例一.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且前往高风险地区
案例二.严重!353名同学通报批评!
取消奖学金、入党资格!
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6日期间,2020级231名同学 、2021级122同学均未按照学院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健康打卡,违反了疫情管理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如果连续两次通报批评取消所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入党推优资格。
案例三.聚众饮酒,夜不归宿,翻墙取外卖
案例四.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
案例五.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校园会友
案例六.伪造通行码,隐瞒行程
案例七.麻痹大意,未按规定及时参加核酸检测
案例八.申请校外接种疫苗
未及时返校 擅自出行
案例九.规定时间未做核酸,20名学生被通报!
近日,湖北某大学发布通报,通报称,当前疫情形势严峻,防控工作需要全体研究生协同配合与支持。
但学院研究生闫某等20同学无视学校关于落实“所有省外及省外旅居史返校学生应做落地24小时核酸”的要求,态度和行为表现出极不重视,在学校、学院多次组织核酸检测过程中,均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为进一步引导全体同学正视、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决定给予20名同学学院通报批评。
案例十.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且谎报核酸数据!
近日,江西某高校发布通报,通报称,9位大学生未参加核酸检测且谎报核酸数据,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为进一步引导全体同学正视、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决定给予9名同学记过处分并全院通报批评。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们都是抗疫的一份子
积极主动做核酸
戴口罩,勤洗手
多一些理解与支持
这些举动虽小
但都是大家为抗疫贡献出的一份力量
春光美好,未来可期
阴霾终会过去
我们一起加油
万众一心,齐心协力
一同抗疫,一定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