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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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诊改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诊改工作,进一步推进诊改工作常态化运行,将诊改与学校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经学校诊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各单位(部门)诊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部门)自查

1.各单位(部门)对照学校年度要点和本单位(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开展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自查,填写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自查表(见附件),并在学校质量管理平台完善本单位(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及佐证。

2.各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组织本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对照专业(课程)建设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填写专业(课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自查表(同上),并在学校专业(课程)发展中心完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及佐证。

3.各教职工对照个人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开展自查,填写个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同上),并在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完善个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

4.新生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书网上填写工作,老生班主任组织学生对个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学生自查情况开展指导,并组织学生完善学生发展中心相关数据。

二、 学校检查

在各单位(部门)自查基础上,学校组织五个层面牵头部门对各质量保证主体自我诊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层面各单位(部门)承担的学校年度要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教务处负责专业(课程)层面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师层面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学生处负责对新生职业生涯规划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班主任组织老生学年自我诊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1.各单位(部门)自查时间

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31日

2.学校检查时间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5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和部署,将学校诊改推向深入,让诊改切实成为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抓手。

2.自查表提交各牵头部门。各单位(部门)自查表提交党政办公室,专业(课程)自查表提交教务处、教师个人完成情况自查表提交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各牵头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总结,提交质量管理办公室2321房间。

3.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形成全校检查总结报告,并在校内通报检查结果。

4.各层面牵头部门要主动做好各单位(部门)自我诊改指导和服务工作,发掘先进典型,高质量完成本次检查工作。

 

附件:2022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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