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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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诊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3

学校各单位(部门)、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诊改工作的开展,推进诊改工作的常态化,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表彰在学校诊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开展诊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学校所有单位、部门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评选标准

1.在学校全国诊改试点工作推进和复核中做出突出贡献;

2.在2021年度学校常态化诊改工作推进中,单位(部门)和个人诊改工作实施较好。(详细评审指标见附件1、2)

三、评选程序

1.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7个质量保证工作管理组负责推荐在诊改实施过程中优秀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并填写《诊改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3)和《诊改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

2.各质量保证工作管理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22年1月4日下班前将推荐表交质量管理办公室。

3.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评审,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报学校质量保证委员会研究后发文表彰。

四、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6-8个

2.先进个人:2021年教师发展中心人数的10%

五、有关要求

1.积极主动。各质量保证工作管理组要实事求是,主动深入了解本组牵头的诊改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评选标准,查阅相关资料,为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打好基础,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推荐工作。

2.公平公正。各质量保证工作管理组要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数据支撑。各质量保证工作管理组要依托质量管理平台、专业(课程)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平台,查看相关数据,择优推荐。

 

附件:1.诊改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指标

     2.诊改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指标

     3.诊改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诊改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质量保证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4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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