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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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教学诊改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持续开展诊改工作,推进诊改工作常态化运行,将诊改与学校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于8月25日修订并出台了《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修订),依据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下半年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安排如下:

一、制定下半年工作计划表

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五个层面牵头部门制定本层面下半年工作计划表(模板见下表),并于2021年9月25日前提交至质量管理办公室。

下半年工作计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工作标准

责任人

完成时间

1






2






3






……






二、完善各层面目标标准

(一)制定工作计划(完成时间:2021年9月30日)

1.各单位、部门2021年度工作计划(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目前已完成。)

2.各专业(群)2021年下半年建设计划(牵头部门:教务处)

3.各课程2021年下半年建设计划(牵头部门:教务处)

4.每位教师2021年下半年个人发展计划(牵头部门:人事处)

5.每位学生2021-2022学年学生成长计划,2021级新生的职业发展规划应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牵头部门:学生处)

(二)完善相关标准(完成时间:2021年9月30日)

1学校层面。单位、部门工作标准。(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审核)

2专业(群)层面。专业群建设标准、专业分类建设标准、各专业建设标准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牵头部门:教务处)

3课程层面。课程建设标准、课程标准和新形态课堂教学标准等。(牵头部门:教务处)

4教师层面。基本标准和发展标准(详见学校实施方案)。(牵头部门:人事处)

5学生层面。基本标准和学生发展标准(详见学校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学生处)

三、实时监测预警

各牵头部门于10月15日前把本层面所有质量保证主体的建设计划和相关标准导入相应的信息化平台,依托平台实时检测,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保证各项任务进度、质量。

四、开展诊断改进(完成时间:2022年1月15日

年底,各牵头部门组织本层面质量保证主体撰写年度自我诊断报告,查找分析问题,调整优化2022年年度建设目标,学生自我诊断报告撰写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前。

五、有关要求

1.学校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和部署,将学校诊改推向深入,让诊改切实成为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抓手。

2.各质量保证主体和牵头部门制订的目标标准要明确、具体、可检测,与自身基础适切。

3.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开展本层面工作的相关会议、培训,督促个质量保证主体开展目标标准制订、监测预警、诊断改进工作,推动学校诊改工作的

4.请各单位、部门按时间节点要求提交材料至相应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做好相关档案材料建设工作;各牵头部门将本层面相关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按时间要求报质量管理办公室。



质量保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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