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5-10-09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学校根据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制定就业计划,并作为毕业生派遣、户口迁移、档案传递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营造良好、稳定、有序的就业环境,特制订河南工业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就业协议书》盖章流程及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不得涂改、转借、互换。

2、每年11月上旬,招生就业处按各系部毕业生生源情况将协议书发到各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3、《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一般为: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签署意见→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接收意见→毕业生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并备案→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鉴证方签署意见。

4、持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盖章前请先确认以下内容:

①个人信息是否填写完整。

②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系部意见均需盖章后,方可盖招生就业处的就业意见章。

5、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学院已盖章的《就业协议书》中拿出一张最清晰的,并在这份协议书封面的右上角写上学院、班级、学号、身份证号,写完后务必将这份协议书交给招生就业处。

6、单位与学生在学院招聘活动中需要现场签约时,如需先盖学院招生就业处公章,在征得招生就业处同意的情况下,先加盖系部和学院招生就业处公章,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带回盖章后将两份协议书寄回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就业协议书》破损、遗失补办流程说明

1、 如《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持原《就业协议书》和学院(系)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请更换,且每名毕业生只能换发一次。

2、若《就业协议书》遗失,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到招生就业处领取新协议书。

毕业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表格从学校就业网下载或向系部领取。申请内容包括:系部、姓名、学号、专业、遗失的协议书号及情况说明,并请注明:若出现重复签约,后果自负

3、《就业协议书》遗失的证明材料都齐备后,经招生就业处审核,若无问题,发放新协议书。

4、毕业生不得假借《就业协议书》遗失而重复签约。否则,学院不再推荐就业,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三、《就业协议书》解约补领流程及说明

1、解除就业协议一定要有正当理由,否则不予办理。

2、若要解除就业协议,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从学院就业网站下载或从招生就业处领取《学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解约总体原则:协议书上已盖的章均需解除。

②与原协议书上签章的用人单位协商,并出具该单位同意解约的证明(需用人单位盖章)。

③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也已经签章,需出具该部门同意解约的证明(需该部门盖章),若未签章,则无须出具证明。

④出具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需该单位盖章)。

⑤到所在系部审核盖章。

⑥将以上证明材料交至学院招生就业处,经审核同意后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3、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只允许解约一次,再次解约学校不发放新协议书。

4、解约后领取新协议书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当年6月25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交至招生就业处,否则按解约前的单位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