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值班管理规定(试行)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05-11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值班管理规定(试行)

一、工作职责

1.检查并统计不参加自习学生情况;

2.检查并统计晚自习不关灯的情况;

3.检查并统计各单位查铺情况;

4.检查并统计不按规定时间就寝熄灯的情况;

5.检查并统计不参加早操学生的情况;

6.检查并统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

7.接受学生来访做好登记,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8.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参加公寓值班的人员。

三、工作要求

1.值班时间:晚8:00—次日早8:00(周六周日、节假日24小 时值班)。

2.值班人员应按值班表值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值班,应自已提前联系好代班人员,并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学生处备案。

3.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本,将值班期间工作内容、发现问题等写清楚,同时准确填写到达、离开值班室时间。

4.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5.值班人员遇到执法、救护等单位来校执行公务活动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学院总值班报告,并向保卫处、学生处报告,同时向本院系书记、副书记汇报。

6.值班人员出现工作事故的按“公寓值班工作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院(系)是公寓值班的主体,院(系)领导为公寓值班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处是督查讲评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