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值班工作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05-11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值班工作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一、学生公寓值班工作事故的级别

(一)工作事故的类别

1.不履行职责:不履行公寓值班管理规定中确实的8项职责。

2.脱岗:未向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请假或请假未准,在规定的值班检查时间内,脱离规定的值班检查区域。

3.旷岗:未向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请假或请假未准,在规定值班时间不在校区(不含家属区)范围内。

(二)工作事故的级别

1.一级工作事故为旷岗。

2.二级工作事故为脱岗。

3.三级事故为不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者。

二、学生公寓值班工作事故的认定

在公寓值班过程中一旦出现工作事故,事故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报告相关院(系)及学生处,事故涉及的院(系)会同学生处确认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公寓值班工作事故认定表》一式二份,事故认定表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和部门认定意见。责任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但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事故认定表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报送学生处,并由学生处核定,凡被核定的工作事故分存人事处、学生处。

三、值班工作事故的处罚

1.一级事故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扣除当学期津贴300元,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一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不得晋级、不得评先评优,外聘人员予以解聘。

2.二级事故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扣除当学期津贴200元,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3.三级事故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扣除当学期津贴100元,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4.部门自查自纠,发现的工作事故,只处罚事故当事人;学院组织检查发现的工作事故,除处罚事故当事人外,同时扣除该单位所有领导各20%的津贴。

5.本单位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3次)工作事故者,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个人一学期内发生2次三级工作事故,按1次二级工作事故记,一年内发生3次三级工作事故,按1次一级工作事故记,给予相应处罚。

6.凡发生工作事故不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查出,将按情节给予知情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处分。隐瞒不报工作事故,视其情节,按三级或二级工作事故处理。

四、申诉程序

事故责任人如认为工作事故认定不当或处理不公,有申诉的权利。申诉程序如下:

1.接到正式的书面处理通知三日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诉理由,并同时书面向学生处提出申诉。

2.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接到申诉书一周内,及时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提出复议意见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复议结果由学生处通知事故责任人,由相关部门执行复议决定。

五、本办法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公寓值班人员。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值班工作事故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