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院系的广泛联系和合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负责构建和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系心理辅导站——学生会心理部——班级心理宣传员——宿舍心理信息员”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体系,有序开展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服务流程,建立工作考核、奖惩机制,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院系心理辅导员、新进教师、班级心理宣传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及相关后勤服务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和辅导,加强和学校各个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及时发现需特别关注和帮助的学生。
五、组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专题讲座和报告、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辅导,传授心理调试方法,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影视、网络、校报、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心理测量、广场咨询、心理游戏、心理运动会、心理剧表演等。
八、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全校师生提供各种障碍性心理咨询和发展性心理咨询服务,以发展性心理咨询服务为主。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相关档案。
九、在新生入校时为全体新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在测评基础上建立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同时为学生了解自身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十、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落实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对重点人群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十一、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参与学校有关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的立项与研究。
十二、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等心理健康教育的学生社团开展心理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