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计划,监督实施,定期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二、协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与各院系学生工作系统的协调与沟通;制订、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五级网络体系,指导各院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指导、督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工作,评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
四、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对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院系心理辅导员、后勤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配合学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或参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
七、改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确保心理健康教育经费投入、办公设备等满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需求。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