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试点测评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1浏览次数:0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教办思政〔2017649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试点测评的

通  知

各高等学校:

由教育部思政司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研制的“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已进入试点应用推广阶段。为有序推进试点应用工作,切实做好心理健康测评,经研究,教育部思政司决定面向各高等学校自愿申报开展试点测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测试时间、对象

时间:201710161117

对象:2017级新入校学生

二、试点测评要求

1、试点测评学校应有较为完备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门机构,并有专门部门、负责人负责测评工作。

2、试点测评学校应安排专业心理测评技术人员,负责本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的用户组织及数据管理,具备妥善处理筛查后的学生心理问题干预能力。

3、试点测评学校应有较好的校园网建设基础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能够满足本校学生集中测评时的大规模网络访问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校园应用环境要求》(见附件1)。

4、试点测评面向各申报学校本着免费自愿的原则开展。

三、报名相关事宜

各高等学校可充分结合本校工作实际情况报名参加测评。报名表(附件2)请于926(周二)17:00之前反馈至我厅思政处。联系人:师胜祺,电话0371-69691953;徐军保,电话0371-69691951

附件:1. 校园应用环境要求

附件:2. 应用试点单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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