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xcb发布时间:2025-01-05浏览次数:12

为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管媒体原则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级新媒体建设与管理,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媒体平台是重要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加强对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主动权熟练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构建新媒体矩阵,助力学校清朗网络空间,共建和谐校园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指以学校组织机构名义注册的组织机构类新媒体平台账号、在校师生以学校职务身份注册的个人主体类新媒体平台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B站、微信小程序、移动互联应用程序(APP)等新兴传播媒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党委宣传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新媒体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负责学校层面官方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全面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各单位(部门)新媒体运营状况。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开办校园新媒体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新媒体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强工作队伍,规范工作流程,并对所有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性负责,确保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各单位(部门)新媒体须配合做好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第五条 教职工及学生个人通过微信、微博、QQ、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应坚持道德自律,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并对所发布的信息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个人所在单位(部门)对个人在新媒体上发布信息负有引导和监管责任。

第三章  建设审批

第六条 学校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审批以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或各类组织的名义开通运营各类新媒体。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及学生社团等申请开通校园新媒体时,应严格履行以下流程:

(一)注册前详细填写《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审批(备案)表》(附件)。

(二)各单位(部门)申请开通校园新媒体,须先经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审批同意;学生社团申请开通校园新媒体,须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

(三)将审批后的《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审批(备案)表》及时提交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申请。

(四)党委宣传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一周内对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部门)。

第八条 注册新媒体平台账号的名称原则上应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简称,或根据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工作特性命名。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以及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不得使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工院”“HNPI”等校属专套名词的词语作为媒体平台账号的名称,不得使用校徽作为个人主体类新媒体平台账号头像或LOGO。

第九条 学校对新媒体实行年审制度。各单位(部门)要加强本单位(部门)新媒体平台账号的建设、运营、管理。党委宣传部对备案的新媒体平台账号进行年检,年审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责令关停注销。

第四章  内容发布

第十条 校园新媒体内容发布须严格遵守宣传、网信部门相关法规、宣传纪律和工作要求。内容发布应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及各环节责任,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真实准确、客观理性发布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层面的改革发展重大举措、工作部署、工作动态、重要通知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活动和信息,也可转发国家级、省级等媒体正面信息,宣传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宣传学校发展成就,展现学校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及其他各类组织新媒体主要发布本单位(部门)层面的工作最新动态、主要举措、发展成就、重要通知等,也可转发校级及其他媒体正面信息,传播资讯,服务师生,宣传理念,展现形象。

第十三条 加强网络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各新媒体平台账号不得发布、转载未经授权的作品或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任何新媒体发布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建立新闻通稿制度,涉及学校重大政策、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等内容,由党委宣传部拟定通稿,各类新媒体须按照学校通稿统一发布。未经允许,各类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六条 各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按照“三审三校”制度要求加强内容审核管理。如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部门)或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平台账号,应及时取证并举报;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影响社会稳定等不良信息,要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及时汇报,与业务相关单位(部门)和党委宣传部协商处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校园新媒体工作要以“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各主办单位(部门)按照“监管有力、反应迅速”的原则,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监控等工作。

第十八条 校园新媒体在运行过程中,主办单位(部门)发现负面信息,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及时删除或修改相关信息,并向单位(部门)负责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机构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按照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主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其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第十九条 各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部门)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管理人员的信息内容与技术的安全意识,定期修改账号密码并维护好终端环境安全,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开通运营新媒体的单位(部门)及各类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审批(备案)表

 

 

    附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审批(备案)表

审批类型

申请开通    已开通备案    变更/停办

主办单位

 

主请开通

(备案/变更不需要填写)

媒体类型

□微博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其他   

拟用名称

 

拟开通时间

 

认证说明

 

备案、变更停办(开通不需要填写)

媒体类型

□微博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其他   

媒体名称

 

账号ID

 

开通时间

 

粉丝量

 

主要人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手机号

分管领导

 

 

 

负责教师

 

 

 

建设规划

注:此项为申请开通和备案登记填写,包括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内容规划、期望目标等,可另附页。

变更/停办

注:此项填写变更原因和停办理由。

主办单位

我单位知晓国家互联网有关法规和学校制度,承诺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该新媒体的网络信息安全,同意本新媒体开通运营。

签名(公章):

      

所属党组织

意见

 

党委宣传部

意见

 

              本表供组织机构类新媒体平台账号申通开通等使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