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xcb发布时间:2025-01-05浏览次数:1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精神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循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  各单位(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把牢入口关、过程关、宣传关、处置关、问责关,做到


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报告会等活动可管可控,不给错误思想观点、不当言论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包括学生社团)以及学校各类协会、学会等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学校师生接受有关媒体采访和宣传报道等。

第二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各主办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由校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办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审批流程,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据实填写《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制度,统一管理,分类审批。

第五条  面向师生员工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请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核,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查备案(提前3个工作日),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校领导审批通过后举办。其中涉及到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人员参与的报告会等活动,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查备案前,需经科技外事处审查境外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情况

第六条  我校人员受邀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的,须经本人所在党组织同意,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我校人员,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在互联网上举办的报告会等活动,需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报批和备案。

第八条  校内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由位列第一位的校内单位负责申请报批;校内单位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由校内单位负责申请报批;校外单位在我校举办的,由校内联系单位或场所管理单位负责申报备案;校内单位人员在校外举办的,应向党委宣传部申报备案。

第九条  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举办的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主讲人、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办理申办手续。

第三章  管理责任

第十条  各主办单位要加强全流程管理,确保活动全程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凡举办或承办校级以上报告会等活动前,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判风险隐患,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十一条  各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会等活动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要加强监督,指派专人参加活动,做好监督。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阻断错误言论传播。同时向党委宣传部及主讲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时、如实进行反映。

第十二条  做好报告会等活动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重要的报告内容要及时整理报党委宣传部。对于不适合公开的内容,各主办单位要及时提醒与会人员不得报道和传播。对于涉及重大主题、敏感事件、敏感人物的要报党委宣传部审查方可报道。各单位要建立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登记表,每半年将举办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内容,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第十三条  经批准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可以申请在学校、学院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宣传报道。对未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第十四条  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审批表将作为报告人劳务报销的重要凭证,对未履行审批程序举办的,财务处不予报销费用。同时,对不按程序报批,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意识形态专项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豫工院党〔2016〕104号)同时废止。

 

    附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主办单位:                      经办人:            联系方式:

报告题目

 

拟邀请报告人(主讲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称

 

职务

 

政治

面貌

 

研究方向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专家类型

□校内专家   □校外专家   境外专家

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有关情况

时间

 

地点

 

参加人数

 

活动负责人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科技外事处审核意见

党委宣传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意见

 

 

签字:                  

 

备注:邀请校内外专家填写此表一式2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1份;邀请境外专家填写此表一式3份,党委宣传部、科技外事处和主办单位各1份。涉及多部门审核项目可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