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发布者:sjc发布时间:2025-08-28浏览次数:10

专家解读 ▎王伟庆:浅论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修订原则、要点及意义

       2020年7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清单计算规范和计价规范;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等的改革内容。其中清单计算规范和计价规范的修订是改革方案的基础,清单计价标准既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也是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的关键。新计价标准是在这个背景下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整体看,新计价标准体现了以下的修订原则、要点及意义。


一、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鉴于当前按定额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存在虚高,并引致投标报价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为贯彻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在试点地区废止以定额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规定,引导招标人编制合理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合理报价,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在新计价标准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和编制依据中,明确取消了政府定额、信息价的依据作用,确定了采用类似工程市场竞争合理投标单价、类似清单项目结算单价、类似工程合同价格以及市场询价等造价信息作为编制的依据。


招投标是市场决定价格的关键,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的招投标,其竞争重点是投标总价和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的报价,而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竞争的是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竞争的是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因此,为促进投标人基于成本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报价,同时为避免定额组价形成的虚高单价,新计价标准明确取消了定额组价,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按实体工程编制、投标人自行按人材机成本加管理费和利润进行综合单价组价;发包人通过完整、准确地描述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特征、技术标准,投标人结合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自身装备、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水平、成本消耗等内容进行每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成本测算及组价,及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对于措施项目,新计价标准明确取消了单价措施项目,鼓励大部分措施项目采取按项包干计价。由于各投标人采用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不同,各投标人发生的措施项目的成本也会不同,为充分激发投标人的竞争活力,新计价标准明确规定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作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投标人可以按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补充、完善及报价。实现投标人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资源浪费和低效使用,以成本为基础,合理投标报价。


因此,新计价标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机制。


二、科学合理


1)满足市场主体对不同计价模式的要求。13计价规范主要采用单价合同,随着工程总承包的推广,为满足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工程采用总价合同的需要,新计价标准引入了总价合同,并对总价合同的计价特点、工程量清单缺陷责任的划分等做了具体的说明。总价合同是国际上最普遍的计价模式,最有利于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和降低合同风险。


2)明确按实体工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取消13计价规范中需要按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按实结算的特征说明。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及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其中项目特征说明的是对承包人完成清单项目交付要求的实体工程任务的描述项目特征不再包括招标人无法编制的需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内容,如施工方案、措施、班次、运距等可能给造价产生争议及不确定性的说明,避免了不同编制人因对施工组织设计不同的理解产生的工程量清单的不同,确保了工程量清单的唯一性。同时,也降低了发包人按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按实结算的风险,避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合同条件、合同图纸和合同规范没有发生变化时,出现合同价格的变化。


3)引入了合同清单、合同单价、合同图纸、合同规范等概念,规范了工程造价的基本概念。新计价标准明确定义,合同图纸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表达合同价款的工程范围及品质要求所依据的设计文件;合同规范是说明合同工程的材料标准或要求、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标准等的技术要求文件。按13计价规范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图纸包括招标图纸、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补充发出的补充图纸、工程变更、竣工图纸等,其对应的是竣工结算、结算审价的事后的造价管理,而合同图纸和合同规范的确定,则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在发包人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后,可以及时与合同图纸进行比较,计算变更费用,同时,也可以评估按合同承包人可以获得的工期延长,从而建立了动态的造价和工期管理实现合同价加减累计工程变更和其他调整价格等于结算总价的动态控制模式。同样,合同单价则强调了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同承诺,即合同单价在合同工程实施的全过程都是有效的,因此,其可作为暂列金额、工程变更、付款、索赔及结算等的计算依据。


4)满足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要求。新计价标准详细梳理了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承包人投标报价、工程计量、期中支付、价款调整、工程索赔、结算等各个阶段造价工作的重点及难点,及各阶段之间的工作关联性,从各个阶段造价数据的输入、处理及输出角度,对各阶段工作给予了个别及整体的考虑。如措施项目费用的分解,不仅满足措施项目费用进度款的计算,还提供了工期延长后承包人要求措施项目费用索赔的解决方法;以工程指令为核心的工程变更管理,既便于造价控制目标的动态控制,又能快速有效地推进过程结算;明确措施项目费用采用总价计价,同时也规定承包人在执行工程变更和暂列金额项目时,如发生新增的措施项目,承包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费用补偿等。


5)规范了结算的过程管理。按当前通常的结算方式,在工程竣工后,首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结算书、竣工图、设计修改通知、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等,再交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这种结算方式存在众多的弊端,如承包人送审的资料不完整;发包人在结算完成前始终不清楚可能的结算价,无法把控结算价是否已超出概算;发包人还需要花大量的时间梳理各类资料之间的关系,辨别资料之间可能存在的重复、错漏、不真实等问题。而新计价标准则采用合同价加减累计工程变更和其他调整价格等于结算价的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更强调是结算的过程控制,发包人不仅可随时了解预计结算价的动态变化,而且为过程结算提供了保障。新计价标准使得过程结算和工程结算方式更加清晰、直观、科学。


6)完善了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管理责任和义务。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单位通常会根据项目的建设工期要求、设计进度、发包人管理能力、招标管理规定等对建设项目进行合约规划,如将项目划分为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发包人提供材料等,并赋予承包人总承包管理责任。13计价规范仅明确了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人提供总承包服务,总承包服务范围不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和发包人供应材料。按新计价标准,承包人应对总承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担责任,因此,总承包服务范围还应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和发包人供应材料,相应发生的总承包服务费应由发包人承担。新计价标准在总承包服务费清单内对相关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承包人的总承包管理责任和义务,新计价标准规定专业分包工程工程款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并明确承包人在收到分包工程款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给专业分包人。


三、公平公正


1)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共同基础,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竞争,并可有效地减少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新计价标准明确工程量清单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计价,对于单价合同,投标人不承担工程量清单缺陷的风险,各投标人应根据相同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的竞争主要在投标总价和单价报价上;对于总价合同,新计价标准要求投标人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在投标报价中补充完善,但投标人需要承担工程量缺陷风险,总价合同竞争的重点也是投标总价和单价。二种计价模式下,对于招标人而言,投标人的报价都是透明的,且可比较,投标人的报价风险也容易识别;对于投标人来说,竞争的重点是投标总价和单价,这就要求投标人全面理解招标文件,通过认真测算每一个清单项目的成本,最终填报有竞争力的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因此,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招标的公平公正。


2)增设了报价澄清或说明,通过疑问澄清或说明,降低发承包双方可能面临的合同风险。按当前的评标办法,在开标后,就要进行评标,由于评标时间短,加上评标专家临时组成,缺乏对招标工程的全面理解,有时会发生评标不充分,投标人的不合理报价不能得到澄清,以致于施工过程中产生争议等问题。为发挥招标人的主观能动性,新计价标准增设了澄清或说明环节,明确了工程量清单报价轻微错误和误差,以及不合理单价的具体处理办法。如将报价误差应分摊在分部分项工清单项目单价(不含材料暂估价)上,调整后的单价作为进度款和工程变更的计算依据;经澄清后的合理单价可用作于工程量清单缺陷计价及工程变更的计算依据。报价澄清或说明不仅可降低发承包双方的风险,也体现了对不均衡不合理报价的公平公正的处理,落实了承包人不能通过不均衡不合理报价获得额外收益的原则。


3)完善了合同价格调整机制。新计价标准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合同价格调整的各种要素,从公平公正、合理的角度,明确了工程量清单缺陷、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物价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工程索赔等价格调整办法。如,发生物价变化时,可以采用价格指数调差法,或价格信息调差法进行调差,也约定了在发生价格异动事件的相应处理办法;对于采用单价合同的,当实际工程数量超出清单数量|15%|时,可以调增或调减原合同单价;发包人需承担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缺陷责任;对于新增工程,新计价标准明确,承包人可以要求重新报价,或给予拒绝承揽等。新计价标准保障了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可以按合同调整合同价款的权利。


4)合理的风险分配。新计价标准详细梳理了工程实施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对风险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并给出了相应的处理原则和具体方法。如,对于不可抗力,新计价标准建议发包人购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通过风险转移,有效降低发承包双方可能面临的风险;发包人希望采用总价合同的,明确总价合同适用于在招标时设计深度满足报价要求、技术标准规范完善、工程量清单特征及工作内容描述清晰、工程变更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可预见因素较多及计量计价风险可控的;又如,因发生具有不可抗力性质的例外事件引起工期延误的,如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而必须的停工、暂停(暂缓)施工,因安全、环保要求停止施工的,承包人可以获得工期延长的补偿,但损失由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等。合理的风险分配有利于鼓励发承包双方发挥自身管理价值,管控好合同风险,更好地履行合同


5)合同约定清晰、全面,为解决工程索赔和争议提供合同依据。新计价标准对工程索赔事项和争议做了详细分析及总结,并分别按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非发承包双方原因进行归类,为解决工程索赔及争议提供合同依据及处理原则。如发生发包人将合同内的某项工作改变为由其他承包人负责完成的、发包人对施工场地额外限制、未按时履约审批、干扰正常施工顺序等的,承包人可以索赔经济损失及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包括利润索赔;又如承包人以变更价款未审定或工期延长未获批准为由,拒不执行发包人发出的工程指令,新计价标准确,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发出的指令,同时明确,承包人可就该争议事项按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这样既保证了工程施工的继续,也保证了承包人获得合理的变更费用和工期延长的合同权利。


四、有利于工程造价数据的积累及数据库建立


通过工程量清单形式的竞标,招标人可以获得大量的回标价格信息,其中包括人材机价格信息、综合单价信息、造价指标信息等,通过对这些造价信息的分析、处理,可以形成工程造价的数据库。为便于造价数据的归集整理、特征识别、造价指标的分析,新计价标准明确,清单项目按实体工程清单项目进行编制,不再按定额设置;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单位应尽可能保持唯一性;项目编码必须保证唯一性,且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重复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分地上和地下,分别按柱梁板墙楼梯列出混凝土、模板、钢筋工程量,回标后,招标人可得到相应的综合单价、及人材机价格等信息,并可以进一步分析整理包括柱梁板墙楼梯的造价指标、整个项目的平米混凝土指标、模板指标及钢筋含量指标等。又如,幕墙工程按不同的幕墙形式编制清单,根据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可以得到人材机价格,也可以测算不同形式幕墙的铝材、玻璃、硅胶、五金等含量指标等、不同幕墙系统的平米造价指标等。上述综合单价、人材机价格、造价指标、含量指标是工程造价数据库最重要的组成,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新增合同单价、结算审核的依据。


按照市场化通行做法,在编制匡算、估算、概算、最高投标限价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只要图纸能够满足计算工程量的,则优先详细计算工程量并套市场综合单价计价;其次,在图纸无法计量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含量指标计算相关分项工程量并套市场综合单价计价;只有在仅有建筑面积的情况下,才采用类似项目造价指标进行计价。因此,匡算阶段,主要参考类似项目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专业工程、分部工程等造价指标进行编制;估算阶段根据方案设计图纸,可以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则按工程量乘以市场综合单价编制,无法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则参照类似工程含量指标计量和套市场综合单价编制,或参照类似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造价指标进行编制;概算阶段,主要采用工程量清单结合市场综合单价进行编制,只有没有设计的少量分部分项工程才采用类似工程的造价指标及含量指标进行编制。由以上编制方法可知,市场综合单价、人材机价格、造价指标、含量指标等也是编制匡算、估算和概算的依据。因此,造价数据库是实施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而新计价标准为工程造价数据的积累及数据库建立奠定了基础


五、意义


1)有利于工程造价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机制,促进竞争,提高招标质量,更好地控制好造价和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


2)推动施工企业降本增效,增强竞争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提升盈利能力。新计价标准采用市场价进行综合单价组价以及措施项目实行总价计价,就是为了推动施工企业不断探索新的技术,持续改进管理,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通过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实现降本增效及在竞争中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新计价标准对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的损失或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做了详细说明,承包人应提升熟练运用合同条款进行索赔的能力,能够通过合同管理,获得额外的收益,实现项目施工的盈利。


3)推动造价咨询企业和咨询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当前,我国绝大部分造价咨询企业主要业务是结算审价,积累的经验主要是算量套价、审价、核价等,咨询人员普遍缺乏合同管理经验和全过程造价控制经验按新计价标准要求,咨询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的算量计价能力,更重要的还应具备合同策划、合同管理、索赔管理、争议解决等能力;同时,新计价标准也要求咨询企业应尽快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满足市场化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要求。另外,随着越来越多地方政府逐渐取消咨询企业按结算核减额收费的规定,咨询企业应尽快向全过程造价咨询转型,积累市场化的造价咨询经验,提升专业能力,能够在同质竞争的当下,抢得市场先机。


4)改进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实现造价控制目标的动态控制。新计价标准引入了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的概念,有助于实现合同总价加减累计变更和其他调整价格等于造价控制目标的动态控制。建设单位当前普遍以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设计院设计修改通知、会议纪要等作为变更计算依据,这种做法存在资料不真实、时间滞后、缺乏单一的责任人等问题,往往会导致造价过程管理的失控。因此,按新计价标准,建设单位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工程指令管理系统,以便准确记录变更事项,及时评估每一个变更事项对造价和工期的影响,从而实现造价控制目标的动态控制。


5)完善了工程造价的基本概念,有助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新计价标准将国际通行做法与我国建筑业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如国际上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通常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工程量分类,而新计价标准则按建设工程类别划分,分为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9类计算标准;又如,对于总价合同,按国际通行做法,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图纸和规范自己编制报价清单,但考虑到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需要,以及便于评标委会评标,新计价标准采用了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允许投标人在报价时进行增补及完善后报价,但要承担工程量清单缺陷风险;其他具有中国特色的还有工程量清单统一编码、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可增补措施项目清单、增值税计税办法、发包人供应材料、过程结算等。


6)有利于我国建设行业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和国际工程竞争。新计价标准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引入了合同清单、合同单价、合同图纸、合同规范、直接损失及费用,措施项目费用采用总价计价、深化设计不作为结算依据、工作指令作为变更计算的依据等。通过新计价标准应用,造价从业人员势必会进一步熟悉国际通行做法,这对于我国咨询企业、施工单位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和国际竞争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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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田国民:认真实施清单计价标准 大力推动工程造价改革

2024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系列国家标准这是工程造价改革进程中的又一里程碑,对完善计价模式、推广清单计价具有深远影响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乃至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实施新标准,推广清单计价,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政府部门发布的定额,即统一的人、材、机消耗量及相应价格,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提出“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按照这一要求,新标准彻底摆脱了对政府定额的依赖,将定价权交还给市场,也为废除定额计价模式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二、实施新标准,推广清单计价,能够更好地反映工程真实价格。市场经济下,施工工艺、方法和材料来源各不相同,人、材、机价格差异大,政府部门发布的定额,难以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按政府定额编制的预算,与中标价普遍存在较大差额。清单计价模式是根据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已完工程的实际价格,通过对海量数据分析、科学预测预判市场趋势,以及充分竞争形成造价。采用这种方法确定的造价,才更真实可靠,也更能发挥好投资效益。


三、实施新标准,推广清单计价,能够更好地规范招投标管理。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招投标文件中的造价是依据平均水平的政府定额编制的,没有体现工程单件性的特点;在预算价基础上确定的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也存在随意性。清单计价模式完全是自主询价、自主报价。新标准也取消了最高投标限价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编制的规定,解决了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之间的矛盾。


四、实施新标准,推广清单计价,能够更好地解决结算纠纷。目前,工程款结算难,存在拖欠情况。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合同签订不够严谨、变更频繁问题,也有计价模式不合理问题。新标准明确了计量与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对项目特征描述提出了更高要求,增加了对投标报价的澄清与说明,实行工程措施费包干报价等。这些规定可有效减少重复结算,以及结算过程中产生的推诿、扯皮。


五、实施新标准,推广清单计价,能够更好地增强施工企业风险意识。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先中标的思想,缺乏对招标文件的深度研究,缺少对承接工程的风险评估。清单计价模式强化了合同履约意识,这就使施工企业投标报价要与施工成本测算有机结合,更加注重对市场的预测预判,更加注重过程管控,更加注重创新与提升核心竞争力。


六、实施新标准,推广清单计价,能够更好地促进造价行业数字化转型。政府部门发布的定额,本身就是大量数据,但这些是平均加工、逐级上报的二手数据,价值相对不高,没有把工程原始的、真实的数据保留下来。清单计价模式,必须依靠原始数据,这就使企业要建立数据库,并不断积累数据。新标准对数据积累规则做了规定,信息化技术手段也为海量数据的积累和运用提供了可能。


七、实施新标准,推广清单计价,能够更好地清晰计价定价主体责任。工程造价是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层层深化逐步形成的。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计价、定价主体混乱,责任不清。建设单位依据定额在计价,并通过招投标在定价;施工单位依据定额在报价;审计机构依据定额在审价;政府部门发布定额,实质上也是在定价。实施清单计价,完全是谁计价谁负责,谁定价谁担责。同时,计价工作只有专业咨询企业才能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完成,由咨询企业提供的结算报告,也才更有权威性。


八、实施新标准,推广清单计价,能够更好地优化咨询企业结构。实行资质管理时,有近8000家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工商登记注册有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激增至115万家,行业“内卷”严重,咨询质量也在不断下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不仅有资质取消问题,也有计价模式问题。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主要是算量套价,价格形成方式方法相对简单。清单计价模式,不仅要有询价能力,也要有扎实的工程技术知识、常年的工作经验,还要有大量的数据积累。因此,这一从业条件对合理控制造价咨询企业数量,规范咨询市场秩序,能起到积极作用。


九、实施新标准,推广清单计价,能够更好地助力企业“走出去”。国际通行的计价模式是清单计价。因此,定额计价模式很难使我国的咨询企业、施工企业“走出去”。在国际交流时,也很难与同行同频对话。虽然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巨大,工程技术水平举世瞩目,但在计价模式上却是落后的。   

希望市场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学习清单标准,实施清单标准;要提高认识,加快计价模式转变;要加强数据积累,不断夯实清单计价基础;要提高能力,不断提升咨询成果质量。中价协将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好宣贯培训和答惑解疑,持续推进造价改革,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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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王中和: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实现全面突破——新版清单标准刍议

工程造价与质量、安全、进度密切相关,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咨询单位,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合理的工程造价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功能的重要的基本保障,计价依据又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是工程建设领域极为重要的标准。近日,针对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九项计量方面的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清单标准)。新版清单标准发布实施意义重大,体现了党中央的改革精神,具体表现为充分发挥市场在建设工程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标志着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新版清单标准较过去的清单规范从形式到内容有了较大的变化,更加突出市场形成价格,适应了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的需求,符合了数字化发展方向,体现了工程造价专业发展的要求。


一、新版清单标准的发布,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长期以来,工程造价管理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但是,13版清单规范仍有与市场形成价格不完全适应的条款,如要依据省部级发布的定额和信息价进行投标报价的规定,这种规定容易形成政府定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甚至成为制约市场形成价格的藩篱。新版清单标准从形式到内容,有了较大的变化。从过去的强制性的清单规范,改变为推荐性的清单标准,这意味着更加尊重市场,尊重甲乙双方的交易意愿。在投标报价方面,不再要求依据省部级发布的定额和信息价进行投标报价,同时对甲供材料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做了必要的调整等等,这都为市场形成价格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新版清单标准,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在的决定性作用贯穿始终,完全体现了党中央的改革精神。


二、新版清单标准的发布,更好的发挥了政府作用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政府并不是无所作为,政府发布清单标准,改进计量计价规则,推荐给甲乙双方使用,满足市场需要,就是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的体现。过去的清单规范是强制性的标准,是靠行政手段强制使用的,现在是推荐性的标准,这就要求清单标准更科学,更合理。否则,市场就会很难接受,甚至不被接受,推荐性标准对清单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清单标准修订历时6年,从初稿到征求意见稿,再到报批稿,直至发布实施,征求意见达几十次,各种专题研讨会、审查会达到上百次,参加审查的人员达到上千人次,集中了全行业的智慧,倾注了建设主管部门的心血,投入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大量的精力,是工程造价有史以来修订时间最长,征求意见最广泛,审查最全面的清单标准。


三、新版清单标准的发布,满足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的发展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工程建设领域建造技术快速发展,高铁、特高压等已成为我国亮丽的名片,港珠澳大桥、大型国际机场、白鹤滩水电站、中国尊等一大批工程举世瞩目,深基坑、大跨度、超高层、长隧道等施工技术快速发展,过去传统的计价方式方法已经难以适应。同时,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也发生根本性变化,工程招投标方式,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和设备供应链等市场化在工程建设领域已经充分体现,迫切需要调整和改进过去的清单规范,满足工程建设健康发展,新版清单标准应运而生。


四、新版清单标准的发布,顺应数字时代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数字技术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BIM、智能建造、数字造价等在工程建设领域也得到了一定的应用。工程造价行业有着海量数据和丰富的应用场景,要发挥好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的优势,在全行业已经形成共识。过去的清单规范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工程造价数字化发展的要求,需要进行必要修订完善。新版清单标准把满足工程造价数字化发展的要求作为基本要求,从项目设置到计价方法,充分考虑了这一要求。


五、新版清单标准的发布,适应工程造价专业发展要求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单件性和独特性,还有着先交易后建造的特点,造成了工程造价的复杂性,使得工程造价专业性很强。长期以来,在招投标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行业把定额计价作为唯一的计价方法,从业人员依靠信息价,用软件套定额,把政府供给的信息价和定额看得非常重,过分强调定额的法定性和唯一性,使得复杂的工程造价简单化了。这次新版清单标准不再强调政府发布的定额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使工程造价回归了工程造价本源,专业属性更加突出了,有利于专业发展。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避开了政府定价之嫌,使市场定价,有利于合理配置工程建设资源。


工程造价管理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工程造价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需要积极稳妥推进。新版清单标准既是20年推行的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在全行业进一步落地实施,也是北京等五省市区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推行工程造价改革经验的总结,充分体现了工程造价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和法制化的要求,前期工作扎实有效。新版清单标准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将使工程造价改革实现新突破,工程咨询体现新价值,建设工程管理迈上新台阶,建筑业开创新局面,将为建立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亦将为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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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吴佐民:改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完善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

2003年2月,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大背景下,原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称《计价规范》),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为突破口改变了沿用50多年的政府定额计价方式,这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里程碑。然而,直至目前,我国因《计价规范》要求招标控制价应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编制与复核,致使政府发布的预算定额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始终如影相随,真正的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并未完全形成。

一、完善工程计价市场制度和规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党中央始终不渝的决策。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国民经济相关数据显示:全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03036亿元,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260582亿元,其中全国建筑业总产值315912亿元,占比为25%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将完整涵盖固定资产投资的投资管理活动,以及全国建筑业的生产要素配置和成本计算,是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实现市场决定造价是工程造价科学管理的唯一选择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核心目的是淡化政府对微观工程计价活动的干预,发挥市场在形成工程造价中的作用,实现“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而以标准形式发布的《计价规范》旨在健全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这不仅有利于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更利于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技术进步,提高造价工程师素质,提升各方主体市场化、国际化的能力。

2020年,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量造价管理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称改革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等5个省(区、市)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其中明确提出“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这也是在我国首次明确提出“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彻底实现工程造价的市场化改革,完成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最后一公里。为配合改革工作方案的落地,在改革工作方案酝酿之初,即启动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并将《计价规范》更名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以下称计价标准),取消全部强制性条文,定位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便在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规范计价规则的同时,给市场主体更多的自主权,以及更大的创新发展空间

三、计价标准的主要突破和特点

除前述的计价标准取消了全部强制性条文,定位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本次修订的计价标准的主要突破和特点:

1.在总则中明确“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推动工程造价管理高质量发展”,旨在进一步落实改革工作方案。

2. 在总则中首次提出“建设工程的计价活动应遵循……法定优先、有约从约的原则”,旨在既要求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又做到了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3. 准确定义工程量清单的术语为“建设工程文件中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003版、2008版、2013版计价规范对工程量清单的定义一直没有摆脱工程量清单是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明细清单的定义,这仅是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费用组成,并非工程量清单的准确定义。该定义的改变有利于我们准确理解工程量清单,甚至适用实物量清单的定义,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4. 全文取消了“规费”表述,原“规费”分别纳入人工费和管理费并计入综合单价。原计价规范将规费定位为不可竞争性的费用,并单独计算,然而规费为五险一金和工程排污费,在工程造价中的占比很小,将其定位为不可竞争性的费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徒增了工程计价的复杂性。把个人和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分别纳入人工费和管理费,将使人工费更为完全,体现市场价格,因此也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

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取消“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规定,明确为“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工程造价数据及指数”(以下称信息、资讯、数据和指数),该信息、资讯、数据及指数没有特定指向,旨在促进市场主体的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建设与应用,实现大数据思维和方法下的工程造价数据的自成长机制。

6. 按照既适应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又反映单位数量下工程量清单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的主要构成,并体现管理费、利润的报价水平优化综合单价分析表,旨在方便评估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工程变更、价格波动等情形出现时综合单价调整,又摆脱对政府预算定额数据的习惯依赖。

7.增加了对投标报价的澄清与说明,旨在在招标过程中提前识别与发现投标报价中的缺漏项、严重不平衡报价、计算错误等问题与潜在风险,确保合同的履行,并避免可能引发的工程造价纠纷等问题。

8. 增加新增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内容,明确新增工程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不属于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及(或)其完工交付要求范围的实体工程。对于新增工程的计价发承包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规定的清单项目列项要求以及合同单价及投标报价水平等重新协商确定新增工程价格。

9. 进一步理顺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是将原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合并为工程量清单缺陷;二是将工程变更、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现场签证清晰分类为工程变更、工程索赔、新增工程;三是进一步按照发包人、承包人、不可抗力等成因规范发承包双方的索赔行为和费用计算原则。

总之,计价标准历时多年修订,经多层面专家的反复修改更加符合市场化、国际化的工程计价模式,也将促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