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2018

咨询热线:

0377-63210238    63239580

0377-63270276

老校区地址:河南南阳工农路291号

新校区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孔明路666号

职称评审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职称评审 >> 正文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职称推荐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责任编辑:rsc      来源:     浏览次数:

豫工院〔202353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职称推荐评审管理办法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管理办法》已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714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推荐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通过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内涵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综合考虑个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育人实效和校本贡献等因素,注重实绩、突出贡献;将讲课答辩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必要环节,严把教学质量评价。

(二)公开公正,分类评价。职称评审坚持推荐评审政策公开、指标分配使用公开、个人业绩材料公开、推荐评审程序公开、推荐评审结果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改革要求,高校教师岗位类型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实验技术型,推进分类评价,使评价更加科学准确。

(三)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对参评业绩的评价既考虑成果的数量,更注重成果的质量。引导教师努力创造高水平高层次的成果,使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增强科研实力、有利于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提升学校影响力。

(四)立足校情,统筹兼顾。根据学校发展实际,职称评审在同等条件下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向学校发展中取得高质量、标志性成果的人员倾斜,向急需重要的专业(学科)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博士学位人员职称评审直接进入学校推委会,不受所在单位指标分配限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审定学校职称文件和年度评审计划;负责全校职称推荐、评审、聘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职称推荐工作;负责对职称推荐评审中的指标分配及其它问题进行审议决定。

第三章  推荐评审范围

第五条 学校负责组织全校范围内在职在岗人员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初定工作。

第六条 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实行资格评审与岗位聘任相结合,“以考代评”的,需经学校批准后参加职称考试,考试通过后,按照学校职称评审程序通过评审后予以聘任。“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需在考试通过后,经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方可参加河南省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实行资格评审与岗位聘任相分离取得任职资格的,须按照学校职称评审程序通过评审后予以聘任。

第四章  申报审核

第七条 职称预报名。每年6月初,当年度职称申报人员到本人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申报(专职辅导员到学生处进行申报),各单位将职称预报名情况汇总至人事处。

第八条 资格初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当年的职称评审。

(一)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二)不符合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

(三)有二级以上(含)教学事故的;

(四)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期间发生重大学生管理事故的;

(五)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未满一年或班主任考核不合格的;

(六)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作为“以老带新”、“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未参加培养或考核不合格的;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未达到指导青年教师要求的;

(七)在任现职以来,没有达到教师下企业实践要求的;

(八)没有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的;

(九)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不适合参加职称评审的。

第九条 计划申报。学校根据职称预报名情况,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合理确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评审计划,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条 指标分配。综合考虑各单位职称结构比例、重点建设项目奖励、生师比奖励等情况,根据《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指标数分配计算办法》(见附件1),确定每个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指标,提交职改领导小组研究。

第五章  基层单位推荐和材料审查

第十一条 自主申报。参加当年职称申报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根据评审标准和岗位条件,自主申报。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基层单位对当年职称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负有审核、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 业务所在单位推荐

(一)各职称推荐单位参照学校相关办法,组建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5-7人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推荐。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推荐小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二)申报人员述职。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讲述本人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履职绩效、业绩成果、校本贡献、创新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三)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内公开展示3个工作日。期间接受本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查阅和监督。如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要及时指出,推荐小组进行鉴别;如无异议的,则需签署无异议的意见。

(四)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进行评议,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对持有异议的材料要及时甄别,确保材料审核准确无误。

(五)推荐小组形成推荐报告。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真伪、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结论,在指标限额内择优向学校推荐申报人员,并将推荐报告及公示情况提交人事处。

第十三条 提交材料。通过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申报人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第十四条 材料审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格和业绩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行政荣誉、年度考核及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教务处负责对其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教材、教改项目、教学工程、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指导学生技能大赛等进行审查;科技外事处负责对论文、著作、项目成果、专利等进行审查;学生处负责对申报人员担任班主任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学校推委会提交审查报告,材料审查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第十五条 公示、展示与监督。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校园网进行公示,业绩材料在展示地点进行展示,公示展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材料公示与展示期间,如对材料有异议,可实名向学校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反映,学校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调查结论。

第六章  学校推荐程序

第十六条 学校召开职称推荐会

(一)成立职称推荐委员会

学校分别成立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和中级职称推荐委员会,负责推荐出参加评审人选。

推荐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推荐专家的从事专业应当涵盖申报人的申报专业。

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由 25 人以上组成,出席推荐委员会议人数不少于17人。

中级职称推荐委员会由 19 人以上组成,出席推荐委员会议人数不少于13人。

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专家每年度调整一次,调整量不少于上年度推荐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推荐专家连续参加同一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会议一般不超过3个年度。

人事处负责建立完善职称推荐委员会专家库,职称推荐委员会委员和评议组成员在专家库中根据拟定学科和人数随机抽取,推荐专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轮换。

(二)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推荐专家学习职称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称评审要求。推荐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职称推荐和保密承诺书》。

(三)评议组评议

根据推荐工作需要,推委会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推荐专家不少于3人,评议组在组长带领下负责审阅组内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各评议组进行充分讨论商议,参考校本贡献情况,统一意见后对申报人员进行组内排序,排名取前80%(尾数四舍五入)进入推委会,正高级申报人员全部进入推委会。

(四)推委会投票表决

召开推荐会,各评议组组长向推委会依次汇报参评人员情况,包括各项业绩得分、占项及学科组内排序情况等信息。推委会在听取评议组意见的基础上对各评议组推荐人选进行实名投票表决,在指标限额内,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推荐通过人员。

(五)宣布推荐结果

推委会主任委员宣布推荐结果,并会同至少两名评委对推荐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推荐委员会印章。学校对职称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章 学校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职称推荐通过人员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进行职称信息化申报,并审核申报人员网上填报信息。

第十八条 学校召开职称评审会

(一)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校分别成立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评审专家的从事专业应当涵盖申报人的申报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 25 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委员会 议人数不少于17人。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 19 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委员会 议人数不少于13人。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每年度调整一次,调整量不少于上年度评审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审专家连续参加同一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一般不超过3个年度。

人事处负责组织专家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申报专家候选人,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和评议组成员在专家库中根据拟定学科和人数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轮换。

(二)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评审专家学习职称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称评审要求。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职称评审和保密承诺书》。

(三)评议组评议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评议组在组长带领下负责审阅组内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进行讲课答辩,中级转换系列(专业)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进行论文鉴定;评议组依据答辩情况、论文鉴定情况、业绩材料审核情况进行讨论商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二分之一(含)以上,可推荐到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予推荐人员,评议组应当注明不予推荐的具体原因。

(四)评委会投票表决

召开评委会,各评议组组长向评委会依次汇报参评人员的材料审阅情况、答辩情况、论文鉴定情况、组内评议情况等。评委会在听取评议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五)宣布评审结果

评委会主任委员宣布评审结果,并会同至少两名评委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学校对职称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评审结果公示备案

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上级要求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备案。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 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职称推荐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

(一)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推荐单位和材料审查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遵守保密规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外泄露答辩、讲课情况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表决情况等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或停止工作人员相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职称推荐、评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本人或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申报评审职称的,其本人应该主动回避。凡不主动报告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投诉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职称监督委员会,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为主任,纪检监察室、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职称监督委员会依照国家、河南省和学校有关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对职称政策、工作方案落实情况,以及申报、审核、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的工作予以监督;受理相关申诉与举报信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职称监督委员会进行申诉、举报。申诉或举报一经核实,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第二十四条 对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超出公示期期限后不再受理。对于不按照正常程序申诉并妨害学校职称工作正常秩序的人员,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任职时间问题。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任职年限起始时间以正式聘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底。

第二十六条 参评业绩问题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以当年河南省职称评审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第二十七条 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在符合基本评审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由评审组织单位单独制定评审标准。在参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前持续担任专职辅导员的人员,参加教师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到学生处申报,实行单独评审。高级职称视情况开展单独评审。

第二十八条 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

(一)人事代理人员参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向本人业务所在单位部门申报,学校每年单列人事代理人员评审指标,通过比例参照当年在编申报人员同级别职称平均通过率。

(二)人事代理人员申报教辅系列职称的,推荐比例参照当年在编申报人员同级别职称平均推荐率。

第二十九条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职称评聘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条  对跨区域、跨单位调入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需经学校职称评议通过后,方可确认其职称资格,资格确认后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予以聘任,具体见《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互认互通及确认管理办法》(附件2)。

第三十一条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在援疆、访学、挂职锻炼、扶贫、组织借调、读博期间按满足年均基本教学工作量计算。

十二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或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如有与上级相关政策不符,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1.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指标数分配计算办法

2.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互认互通及确认管理办法

 

附件1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指标数分配计算办法(修订)

一、指标数分配依据

指标数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基础指标数,根据各教学单位专兼职教师数量分配,具体分配标准为:专兼职教师数量在30(含)人以下的每年分配0.4个基础指标数;专兼职教师数量在31-50人的每年分配0.5个基础指标数;专兼职教师数量在51人以上的每年分配0.6个基础指标数;

二是加权指标数,学院根据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指标数,按照正高级1:1.3,副高级1:1.5,中级1:1.7的比例确定指标参数,将指标参数分别与本单位职称结构比例、符合条件申报人员数量、奖励事项相结合,产生结构比例指标数、申报人员指标数和奖励指标数。

二、指标数计算办法

一)基础指标数:根据各教学单位专兼职教师数量分配;

二)结构比例指标数:本教学单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全校结构比例空岗数×指标参数×45%,达到或超过结构比例,此项指标数为零。

三)申报人员指标数:本教学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全校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指标参数×40%。

四)奖励指标数:本教学单位奖励系数÷全校总奖励系数×指标参数×15%。

奖励系数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奖励系数和生师比奖励系数。

1.重点建设项目奖励

教学单位有以下重点建设项目,可以有奖励系数:

国家精品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省级教学(科研)团队、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以及新增专业。

教学单位有国家级建设项目的,每一项奖励系数为1.0;有省级建设项目的,每一项奖励系数为0.5。同一项目,奖励就高不就低。国家级项目奖励四年,省(部)级项目奖励三年,新增专业当年奖励。

多个教学单位同时参与建设的项目,奖励给第一单位。本教学单位各项奖励系数之和为该教学单位奖励系数,各教学单位奖励系数之和为全校总奖励系数。

2.生师比奖励

生师比比值未超过全校生师比比值的本项参数为零;生师比比值超过全校生师比比值15以内的,奖励系数为0.4,生师比比值超过15(含)的,奖励系数为0.8。

基础科学教学部、社会科学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艺术教育中心等没有学生的教学单位生师比奖励系数按其他教学单位生师比平均值计算。

教学单位的推荐指标数=基础指标数+结构比例指标数+申报人员指标数+奖励指标数,没有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教学单位不再分配指标数。

指标数计算中所涉及的最终数据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结果不是整数的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推荐指标数。结余指标数(可正可负)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推荐人数少于学院分配指标数的,当年指标数结余为零。

 

附件2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互认互通及确认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稳定人才队伍,进一步规范我校入职前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入职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互认、确认工作,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65号)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格互认确认范围

资格互认人员是指通过录聘、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等方式来我校工作,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确认人员是指通过录聘、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等方式来我校工作的,在来校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确认条件

申报资格确认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确认等级。入职我校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含以聘代评)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确认的职称系列、专业及级别应与入职前已具备的职称相同。

(二)聘用条件。与学校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 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三)入校工作年限要求。入职我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所在教学单位出具综合考核意见,表明其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任职能力和水平。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思政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工作表现等方面。

(四)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均需满足一定工作年限要求,以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认定) 的申报条件为准。其中: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工作年限须满足以下规定:

1.中级: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2.副高级: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或学校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自行申报评审(或其他形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5.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格确认材料:

1.需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1份;

2.原专业技术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原单位或评审组织公章)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复印件1份;

3.国家规定考试或考评结合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份;

4.《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2份。

(二)所在教学单位核实。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对提交的资格确认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报人的岗位工作履职情况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三)人事处复核和公示。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人提交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提出拟定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建议,并对拟同意资格确认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结果报备与发文。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结果,通过河南省职称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备案审批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文件。

四、有关事宜

(一)资格确认时间。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由学校按照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原则上1年1次。

(二)资格互认后职称评审问题。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省内互认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持原证书申报。

(三)资格确认后职称评审问题。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确认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因专业工作年限不符合要求而暂缓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校后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达到确认要求,方可申请专业技术资格

(四)跨地区跨单位违规评审取得的职称不予认可。按照2019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结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84号)明确的全省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及评审范围,2019年(含)以后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得超范围评审。私自跨地市跨单位申报评审人员,评审结果无效。2019年(不含)以前评审通过的人员,可以在我省职称管理系统内查询到的,不再进行资格确认,可以直接聘任或者申报高一级职称。我省职称管理系统内查询不到的,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后完成信息补录等评审数据归集工作。

五、工作纪律

(一)申报人要求。依据基层倾斜政策、基层绿色通道规定以及其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规定取得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所评职称在规定的基层范围有效。变更就业执业范围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确认或者转评。资格确认申报人必须确保提供的资格确认材料真实准确。若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申请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职称晋升(或转评),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工作人员要求。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资格确认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如实审核。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打击报复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其他要求。申报人员应服从相关教学单位对本人资格确认审查做出的核定意见,并积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工号


身份证号


参加工

作时间


原单位名称


入校时间


学历

情况

第一

学历


取得

时间


详情

(学校,专业,学习年限,取得学位)

最高

学历


取得

时间


详情

(学校,专业,学习年限,取得学位)

确认

系列


确认

级别


确认

资格


确认

专业


原资格评价组织


原资格取得时间


原资格

发证单位


原资格批准文号


原证书

编号


新证书

编号


主要工作经历


所属教学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复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职称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