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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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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风肃纪、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和干部选拔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责任编辑:rsc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关于正风肃纪、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和干部选拔工作纪律的通知

豫工院纪20171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职称评审和干部选拔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也是学校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为维护职称评审和干部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称评审和干部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及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我校职称评审和干部选拔工作纪律,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职称申报纪律

1.参评人员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有意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2.各院(系、部、中心)及相关职能处室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在审核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推荐条件,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职称评审纪律

1.严禁参评人员通过非正常程序向评委递交评审材料;严禁个人或部门向评委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严禁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评委会成员,严禁向评委赠送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

2. 各院(系、部、中心)推荐小组成员及评委会成员应认真审阅参评人员的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评委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严禁评委接收非正常程序递交的有关评审材料;严禁评委在职称评审现场替参评人说情、拉票等;严禁评委接受参评人或委托人的宴请,收受参评人员的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

3. 职称评审中要规范评聘程序,学校自主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和评审工作规则执行。坚持方案公开、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各个环节要经得起上级的随机抽查、巡查和复查,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三、严格干部选拔纪律

1. 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规定的纪律要求,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严禁接受委托人的宴请,收受委托人的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严禁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的行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2. 对违反干部选拔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按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四、实行责任追究

1.职称评审和干部选拔工作要坚持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中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个环节明确责任,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因徇私或把关不严而发生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各院(系、部、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人社部联合下发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文件要求,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2. 校纪委全程参与职称评审和干部选拔的监督,职称评审和干部选拔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员工的监督。

3. 对职称评审工作期间的举报投诉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得捏造事实、无事生非。对反映不实、道听途说、无凭无据的,不予受理。对有意扰乱职称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将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63270273(纪委) 63279821(组织部)63270285(人事处)

监督信箱:hngyjw@163.com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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