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督导评价、同行评价的通知

发布者:张宏阁发布时间:2026-01-05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5-2026学年第学期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工作从2026年15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教师授课信息核对

1.核对对象:本学期承担本、专科(含五年制)教学任务的学校所有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

2.核对时间:2026年15-2026年1月6日

3.核对步骤:

1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jwgl.hnpi.edu.cn/jsxsd)

2在侧边栏选择“教学服务”,点击“我的课表”→“个人课表信息”,查看2025-2026-1学期基本授课信息,如授课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教务科进行联系。各教学单位请通知到本单位相关教师,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核对

督导

1.评价对象:本学期承担本、专科(含五年制)教学任务的学校所有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

2.评时间: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25日

3.评步骤:

1学校督导登录教务管理系统(jwgl.hnpi.edu.cn/jsxsd);

2在侧边栏选择“教学考评”,点击“教学评价”→“教师教学评价”→“2025-2026-1督导评价”,完成对应评价(具体评价步骤及说明详见附件1)。

同行

1.参评对象:本学期承担本、专科(含五年制)教学任务的学校所有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

2.评时间: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25日

3.评步骤:

1登录教务管理系统(jwgl.hnpi.edu.cn/jsxsd);

2在侧边栏选择“教学考评”,点击“教学评价”→“教师教学评价”→“2025-2026-1同行评价”,完成对应评价(具体评价步骤及说明详见附件2)。

四、说明:

1各教学单位做好同行评价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并按时完成。

2)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导致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缺失的,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其评价成绩按所在教学单位同级别的平均分进行计算。

3)在评价过程中如有系统问题请联系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1.督导评价操作步骤及说明.docx

      2.同行评价操作步骤及说明.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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