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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23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2     责任编辑:jyxx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发放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院校) 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 2024 届全日制在校生,可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毕业生须持有 20222023 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经乡镇 (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经乡镇 (街道) 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个人申报 (81日至820)。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 (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陆),进入“就业补助资金一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学校初审 (82日至831)。各学校要明确专人通过申报系统 (http: //222.143.34.190:8081/jyweb) 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须学校须注明原因并及时反馈毕业生本人。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证明材料,只需打印申报表提交学校。

人工审核 (82日至831)。对申报过程中系统审核未通过,但认为自已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需要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学校进行人工审核。学校应及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通过的,要在系统里标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院校公章,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当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汇总复核并公示 (91日至930)。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十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并及时反馈各相关学校复核结果。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员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各学校应于930日前完成),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公示通过名单上传系统,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上传系统备案。

拨付资金。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 10 月底前完成,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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