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377-63270276    63239580

0377-63210238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通知要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要闻 >> 正文

关于编制2022年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3     责任编辑:jyxx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校2022年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本年度我校就业计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即日起—6月4日,各学院收集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并编制就业计划,即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系统》中进行就业数据录入;

2.6月5日前,各学院报送就业证明材料(因疫情原因不能邮寄原件的可以提供清晰电子版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进行打印)、就业计划数据和《2022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首次办理申请表》(见附件)至招生就业处;

3.6月6日—8日,由招就处对各学院报送材料及数据进行审核并打印就业计划核对表;

4.6月9日—10日各学院领取就业计划核对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交招生就业处;

5.6月11日经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就业计划上报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毕业生就业数据录入办法

1.已与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的数据录入办法

该类毕业生就业数据录入依据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毕业去向”栏内录入“派遣”,“报到证签发类别”栏录入“就业地报到”,“单位名称”栏中依据用人单位公章录入准确的单位名称,“所在地区”对应录入单位所在地市(**省**市)。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应录入“单位性质”、“就业类别”、“就业状况”、“是否属于到基层”信息,“报到证备注单位”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录入,如果单位不做要求不需录入信息,“扩展项5”不需要录入,后面对应栏目内录入就业单位其他信息。

2.参加“士官招收”和“应征义务兵”毕业生的数据录入办法

对参加士官招收和义务兵应征报名的毕业生,数据录入时只需在“扩展项5”栏内输入“士官招收”或“应征义务兵”。

3.办理档案代理毕业生的数据录入方法

办理档案代理的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代理托管地人社局接收证明。数据录入时“毕业去向”栏内录入“派遣”,“报到证签发类别”栏录入“代理(托管)地报到”,“单位名称”栏中录入档案代理托管机构名称(如“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所在地区”对应录入档案代理办理地点(如:河南省郑州市等)。修改“单位性质”、“就业类别”、“就业状况”、“是否属于到基层”和“报到证备注单位”信息,并在“扩展项5”中录入就业单位名称,后面对应栏目内录入就业单位其他信息。

4.档案回原籍毕业生的数据录入办法

数据录入时在“毕业去向”一栏录入“回原籍”,“报到证签发类别”一栏录入“生源地报到”。有就业单位的需同时提供签订的《灵活就业合同》或劳动合同,修改“单位性质”、“就业类别”、“就业状况”和“是否属于到基层”信息,并在“扩展项5”中录入就业单位名称,后面对应栏目内录入就业单位其他信息。

5.其他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的数据录入办法

1)参加“专升本”的毕业生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不进行数据录入,待“专升本”录取结果出来以后,再做处理,未被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写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2)对于有签约意向但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数据录入时只需在“毕业去向”一栏录入“非派遣”。修改“单位性质”、“就业类别”、“就业状况”信息,并在“扩展项5”中录入就业单位名称,后面对应栏目内录入就业单位其他信息。

3)进行待就业登记的毕业生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数据录入时只需在“毕业去向”栏内输入“待分”,“未就业类别”栏目根据实际情况录入。

注意:所有就业证明材料要按照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顺序进行编号并依次整理。

三、就业遗留问题

关于集中编制就业计划后暂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后期要办理报到证需提供书面申请,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需同时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灵活就业合同或劳动合同等)。书面申请上要写清本人基本情况:学号、姓名、性别、专业以及毕业生时未办理就业报到证原因和现在要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地点等信息,并由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原则上就业报到证只能办理到生源所在地,如需办理到非生源所在地需开出接收证明。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数据录入工作,做好就业手续办理政策和程序的宣传工作,使每位毕业班班主任和学生了解、掌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政策和程序。

2.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并按照工作要求规范录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编制就业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有关材料。

3.严格禁止违反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一是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二是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三是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四是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附件:2022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首次办理申请表

 

 

招生就业处

2022年5月13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