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关于做好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75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年应届高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

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该生在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和以高校为单元一次性集中办理、统一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委托办学、合作办学或独立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由其学籍注册高校集中受理,省属高校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市属高校向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按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省属高校由省财政部门承担,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市属高校由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承担。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个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申请个人将申请表、《就业创业证》、相关申请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提交所在院系。

(二)院系初审。各院系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证件是否齐全,审核完毕将证明材料原件返还学生,只保留复印件。院系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见附件2)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见附件3),于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个人申请材料和明细表、汇总表及其电子版)报送招生就业处。

如果申请学生没有《就业创业证》,需同时提交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申领材料: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原件1份(见附件4);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3.本人学生证 复印件1份;4.本人两寸照片2张(一张需直接粘到申领表上,一张姓名写在像片后面)。各院系填写并报送《就业创业证发放登记台账》(见附件5纸质和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涉及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院系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关于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和申领程序,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三)加强监督。各院系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毕业生和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院系、纪委、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院系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五、监督举报电话

纪委:63270283

招生就业处:63270276

附件: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4.《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5.《就业创业证发放登记台账》

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16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