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6级新生医保费用及调整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南阳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宛医保[2016]23号)和《关于调整大学生医疗待遇期的通知》(宛医保[2016]24号)的文件精神,我院积极开展2016级学生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待遇期的调整

根据省人社厅规定,南阳市居民医保自2016年7月4日起实行全省统一网络系统,大学生医保以自然年度为一个待遇期,2016年度大学生医疗待遇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原为2016年8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新参保人员:按市医保中心规定,每人每年90元,社会保障卡初次办理免费,照相费5元。

三、交电子版表格时间

10月28日12:00前

四、办理流程

以院系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医保新参保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汇总至团总支学工科办公室,再由学生处将电子版发至医保中心,双方核对人数确认续保人数和应缴费金额,由市医保中心携带纸质表格同合作银行到校一次性收取学生保费(收取保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大学生医保新参保名单汇总表》进行签字盖章。

五、注意事项

1.表格需填写完整,《大学生医保新参保名单汇总表》务必填写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国家重要惠民政策之一,关乎学生切身利益,各班级要广泛宣传,做到应保尽保,全员参保。

3.如需进一步了解医保政策,办理医保相关手续,查询个人医保信息和待遇享受情况,请登陆南阳市医疗保险官方网站http//www.nysiw.com和官方微信(微信号NYYBZX)。

机械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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