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军工技术研究院发布时间:2025-05-27浏览次数:10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工院政〔2021〕127号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30日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优化结构、凸显特色,推进我校科研平台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增强科研平台在学校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通过集中整合特色和优势科研资源,凝炼研究方向,汇聚创新团队,促进专业交叉,开展学术交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研成果,支撑专业建设,培养创新人才,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平台是指以“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经政府科研管理部门批准,依托学校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第四条 科研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如下:

1.国家级科研平台

国家科研主管部门(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批准设立的科研平台。

2.省部级科研平台

国家非科研主管部门(国家教育部等)、省科研主管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批准设立的科研平台。

3.市厅级科研平台

省非科研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等)、市科研主管部门(南阳市科学技术局等)批准设立的科研平台。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科研平台的申报应以各教学科研单位为依托,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具有适应相关领域发展要求的发展定位、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运行与激励机制。

2.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3.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建设期满应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5.已获市级立项建设一年以上,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优先考虑。

6.与校外企事业单位产学研相结合共建的科研平台,应依托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建设有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

第六条 申报与立项

1.学校推荐:根据科技外事处通知要求,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提交申报书(或可行性报告)。科技外事处组织专家对申报书(或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立项。

2.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立项:组织立项科研平台的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平台进行评审并择优立项。

第三章 政策与保障

第七条 学校对各级科研平台在仪器设备、研究场地、政策环境、项目库立项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

第八条 科研平台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复建设的下一年开始,学校按照国家级科研平台10万元/年、省部级科研平台5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市场需求和新兴技术的调研、科研平台的宣传与推广、科研平台日常运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办理、培训课程的资源开发等内容。资助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科研平台由所依托教学科研单位、科技外事处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管理。

1.科技外事处是我校科研平台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科研平台的组织申报、协调、运行情况检查等管理工作。

2.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科研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3.教学科研单位是科研平台建设主体,院长(主任)为科研平台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科研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每个科研平台的日常运行应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条 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以上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年初,各省级以上平台根据学校年度科技工作任务和平台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科技外事处审核备案后执行。每年年底,各省级以上平台要对年度科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科技外事处。科技外事处组织专家对各省级以上平台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市厅级科研平台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价

1.各级科研平台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有关数据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级科研平台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或评价要求完成建设任务。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或评价的科研平台可以获得学校各类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更高一级科研平台;未通过验收或评价的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向科技外事处提交整改计划,整改到期后再次验收或评价。

第十三条 校内考核评价

1.科技外事处依据各省级以上平台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报告,对各省级以上平台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省级以上平台,学校将继续给予经费支持,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将在科研立项、评奖等方面给予倾斜。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以上平台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考核标准的将停止经费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外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