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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担任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教学任务教师试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2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学院将对担任下学期授课任务的教师进行试讲,试讲通过者方能担任相应课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讲对象

向教学任务所在院、系、部、艺术中心申请担任下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2010年1月1日之后以非专任教师岗位进校人员(已试讲通过且下学期担任相同课程者不再进行试讲)、担任新开课程和开新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第一次来学校代课的外聘教师。

二、试讲组织

试讲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三、试讲评委

评委主要由学院教学督导员、教务处管理人员、院(系)院长(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四、试讲时间

12月4日之前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并将申请人员名单及拟担任课程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公布各单位人员试讲顺序。

五、试讲要求

1.试讲时间为一节课(50分钟)。

2.试讲内容须是申请担任的教学任务中的内容。

3.试讲人员要提前准备好教学文件。

4.试讲一律用板书,不使用多媒体。

六、结果评定

试讲结果分通过、不通过两种情况。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全部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不足三分之二者为不通过。当场统计投票情况并公布结果,由教务处形成试讲情况报告,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全院公布。

附件: 院(系、部、中心)试讲人员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15年12月2日

附件:

院(系、部、中心)试讲人员情况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所学专业

申请担任课程

试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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