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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时隔25年首次大修 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重
2021-06-22 08:14   国际在线 审核人:

7日,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首次“大修”。草案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并围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作出多项规定,包括支持和鼓励中小学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内容。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趋强烈。目前,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年均向社会输送1000万毕业生,年培训量达1.5亿人次左右。如何把职业教育在“大”的基础上做“强”,着力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的突出问题成为此次职业教育法修改的重要考量。

草案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规定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从国家立法层面强调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有助于破解社会上对职业教育的偏见。

储朝晖表示:“对于职业教育,政府和民间的看法有差距。政府很重视职业教育,从2000年以后中央政府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开得最多。但是民间依然对普通教育很看好,对职业教育大家不想上,孩子进职业学校似乎‘没有面子’。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比例长期以来是大家的关注点。法律草案是希望社会像重视普通教育那样重视职业教育。”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出“职业高等学校”的说法,职业高等学校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层次。有解读指出,这意味着职业高等教育将与普通高等教育“平起平坐”,职业教育也将培养自己的本科生。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还就“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作出多项规定。包括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以及其他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草案还推动职教与义务教育融合,规定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普通中小学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与劳动技术教育。

作为同社会生产生活结合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一直强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但在现实中也存在双方合作热情不高、合作不到位等难题。为此,草案明确发挥企业职业教育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予以奖励、支持。

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看来,要破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痛点、堵点,除了立法层面的规定,还需要体制改革的支撑。

储朝晖表示:“职业教育本身是为企业培养人才的,但由于体制原因,职业学校教师是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校长由行政任命,经费由财政支付。这样一来,职业学校只要处好与政府的关系,就没必要也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和企业打交道,培养的学生难以适应企业的需求。我认为深层次不仅应该有法律的要求,还应该有体制改革来支撑,才可能实现。”

草案还就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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