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南阳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一)重点方向
围绕我市装备制造、数字光电、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绿色食品、纺织服装、节能环保、医疗健康、种业创新、生态农业、畜牧养殖等重点领域,依托南阳市辖区内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有研发能力的单位,建设一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在南阳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3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少于3项。
2.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8人。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4.联合申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并在组织结构中对依托单位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5.依托单位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二、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
(一)建设条件
市级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类重点实验室。
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二甲级以上医疗机构等科技型事业单位建设,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理论、新技术。
(二)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须是在南阳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重点实验室定位清晰,在本领域中处于我市领先水平,能承担和完成重大科研任务。
2.重点实验室具有较好科研基础,拥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至少应符合以下五条中的两条:
(1)近3年内,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主持与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关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以上(含);
(2)近3年内,实验室固定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正式出版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或发表SCI或EI期刊论文3篇以上(含);
(3)近3年内,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且实验室固定人员在依托单位均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4)近3年内,获得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3件以上(含);
(5)近3年内,牵头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或疾病诊疗指南(不包括本单位内部标准或指南)2项以上(含)。
3.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基础设施和经费保障。其中: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独立科研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场所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不少于500万元,或近三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近三年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4.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创新意识强、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8名。同一科研人员只作为一家市重点实验室成员,其项目、专利等成果只属于一家市重点实验室。
5.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依托单位负责技术工作的企业高管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创新能力,年龄不超过六十岁;近三年应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学术交流与开放共享。重点实验室应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近三年主办学术会议或承办学会、协会主办的行业研讨论坛等不少于1次。
7.依托单位为高校的,承建的内设学院须为理工科类。
8.依托单位和实验室主要成员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注意事项
1.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相对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市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南阳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三、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采取无纸化方式进行,由平台申报人、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阳市科技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fuwu.hnkjt.gov.cn/xmgl)进行线上申报和推荐。平台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已提交至市科技局的申请不再退回修改。
2.平台申报人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填报流程详见用户操作手册(附件)。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18时以前。各平台申报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科技外事处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