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07浏览次数:0

学校各教学和科研单位:

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将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学校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豫工院办〔2020〕3号)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范围包括全校各类实验实训室及实验用品仓库。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一是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全面彻底摸清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识安全风险点,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点,重点是易制爆物品(如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安全规范管理,着重开展对其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检查整治。二是实验设备用电管理。部分实验室用电负荷较高,电路较复杂;少部分实验室电路及插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接线盒面板盖存在老化、掉落问题,部分接线盒面板盖老化掉落后,接线盒内的电源线直接裸露出来,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三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是否定期安检保养等。以上都是此次检查重点。

四、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2020年6月10日——6月25日)

各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全面开展实验实训室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于6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现场检查(2020年6月26日——6月30日)

国资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抽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学校将对情况不实、落实不力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