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特设立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奖学金。为规范开展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读在籍外国留学生。 第二章 参评条件第三条 参评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维护各国人民之间的团结友谊;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乐于助人; 4.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有良好的团队意识; 6. 积极协助学校开展留学生招生宣传,且成效显著。 第四条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1.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 2.因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者;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参评当年所学课程期末考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第三章 奖项设置第五条 学校奖学金 一等奖,5000元/人/年,占本届留学生参评人数的10% 二等奖,3000元/人/年,占本届留学生参评人数的20% 三等奖,2000元/人/年,本届留学生参评人数的20%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进步奖、汉语水平考试(简称HSK)优胜奖、招生标兵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奖项。金额为每人500元。 第四章 评定标准第七条 学校奖学金评定标准 1.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 4.申请人成绩在本年级或本班名列前茅。 5.参评者的成绩要求: (1)如果参评者为大一新生,则该生在申请时需提供相应超过普通学生的优势或特长的资质证书(HSK等级证书等)。 (2)如果参评者为大二学生,则该生第一学年必须通过HSK4级。 (3)如果参评者为大三学生,则该生大二期间其学习成绩须排在所在班级中等及以上。 6.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参考学生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综合评定。其中学业成绩占70%,日常表现占30%。 第八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习进步奖:参评者学习成绩排名较上学年提升5名以上(含5名)。 2.HSK优胜奖:参评者入学后一年内参加HSK4等级考试,成绩排名第一;或在我校学习期间,通过HSK5级以上(含5级)。 3.招生标兵奖:在留学生招生宣传中成效显著。 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中起到良好带头作用,在协助老师完成班级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 5.其他单项奖:参评者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受到表彰,或者在弘扬先进、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中表现突出,或者在社会上对维护我校形象做出贡献等。 第五章 评选程序第九条 评选程序 1.每年九月份进行学校年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留学生填写《学校年度奖学金申请表》或《单项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班主任,班主任对学生平时表现写出鉴定意见。 2.由教务处出具成绩单,学生处宿管科签署住宿情况和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意见。 3.应用外语与国际教育系汇总上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后报科技外事处。 4.科技外事处提交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外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