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工院财〔2017〕59号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学校领导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17年7月13日
附 件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建设经费管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学校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建设经费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总体规划,项目管理;分年实施,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学校统一规划、分类分项预算、年度收支平衡”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项目,各建设项目组需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财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教务处依据建设方案负责对项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进行审核;财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第五条 项目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等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项目专项经费开支中凡须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投标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定程序办理后方可列支。
第七条 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按学校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专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列支,先由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方可报销。
第八条 项目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如发现有截留、挪用项目专项经费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损毁、效益低下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审计处和财务处负责对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实施审计和监督,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河南工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