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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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防科技工业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修改稿)

2018年11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精神,积极服务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适应河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融合发展事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经河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组建河南国防科技工业高等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职业教育集团的活动,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集团名称:河南国防科技工业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简称河南军工职教集团,下称职教集团)。

第二条  河南军工职教集团是以河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为主导,以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以省内外加入职教集团的军工及民口配套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人才培养与培训、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文化交流与合作为纽带,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为基本准则的非赢利性、松散型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联合体。

第三条  职教集团以“校企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赢共进”为原则,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打造具有军工特色的职业教育品牌,培养军民两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军民技术相互融合、转化,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第四条  职教集团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生产、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等活动,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第五条  职教集团接受河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的领导,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国防科技工业高等职业教育集团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成 员

第六条  职教集团由法人单位成员组成,凡承认职教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

第七条  加入职教集团的程序:

(一)向集团秘书处提交加入职教集团的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征得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三)颁发成员牌匾。

第八条  职教集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获得职教集团的有关服务;

(三)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提出议题;

(四)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

(五)参与职教集团的各种活动;

(六)自由退出职教集团;

(七)对职教集团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职教集团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二)维护职教集团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三)向职教集团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四)按时完成指导委员会和职教集团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职教集团成员退出集团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理事会,并交回集团成员牌匾。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职教集团实行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

第十二条 职教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四个工作委员会(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工作委员会、文化交流合作工作委员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职教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理事会职责是:

(一)审议通过职教集团章程;

(二)审议通过职教集团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三)审议通过职教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名单;

(四)讨论职教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五)定期向指导委员会报告工作;

(六)讨论与决定职教集团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会议一次,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理事长主持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需经应到会半数以上的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常务理事21名。理事会会议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长的职责是:

(一)负责职教集团的全面工作;

(二)主持召开职教集团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审定并组织实施职教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四)向职教集团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五)负责向指导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职教集团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职教集团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一般为集团内各行业、系统代表单位的领导,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和书面等方式进行工作协商。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职教集团理事会的决议;

(二)实施职教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和建议接收新的成员单位;

(四)决定理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五)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会议权力。

第二十条  职教集团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作为职教集团的常设机构,设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其中秘书长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相关领导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任期同理事会届期,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筹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三)负责职教集团的内外联络工作;

(四)负责职教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职教集团网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职教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职业教育和职教集团工作;

(三)积极投身军民融合发展事业;

(四)身体健康。

第二十三条  各工作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四条  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探索建立人才培养协作机制和共享机制,推进现代学徒制和“订单式”人才培养;

(二)发挥人才培养优势,根据成员单位人才需求情况,以优势专业为依托,为军地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开展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四)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及进修培训和学生顶岗实习任务;

(五)在集团各成员单位间开展以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人才培养为主题的论坛、交流等活动;

(六)充分利用集团资源,推动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就业与企业人才需求的有效对接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加强继续教育研究,推进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

(二)协调职教集团内的培训资源,建立为部队、军地企业和退役官兵服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依托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利用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的人才、设备、技术等资源优势,面向成员单位和社会开展多渠道、多层次、订单式的专业、职业及综合培训,打造培训品牌;

(四)开展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推进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互通。

第二十六条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统一、高效、开放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二)推动成员单位在科技研发方面的人力、物力、项目等资源共享,共同实施科技协同创新;

(三)推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和产业融合发展;

(四)探索建立河南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发展研究中心。

第二十七条  文化交流合作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组织开展职教集团成员单位间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

(二)组织文化、艺术、体育骨干人才培训活动;

(三)协调落实大学生艺术团“军工情”文艺演出;

(四)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军工艺术团建设,促进军工文化交流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职教集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发挥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联合办学的路径和方式,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

(二)针对现代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需要,共同开展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创新具有国防科技工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针对职教集团成员单位需求,拓宽合作招生、合作培养、合作就业渠道,为成员单位培养急需适用人才,服务成员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

(四)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融合、转化,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五)利用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的优质资源,共同搭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开展各类专业、职业培训活动,承办各类技能竞赛;

(六)积极搭建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联合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作平台;

(七)联合开展军工特色的文化交流活动,丰富职教集团单位的文化生活,弘扬军工精神。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职教集团所需工作经费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供。

第三十条  职教集团接受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第三十一条  职教集团工作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  职教集团财务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专项经费(含捐赠收入)支出接受上级和学院有关部门审计。

第三十三条  职教集团专项经费形成的资产(含捐赠)一并纳入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六章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职教集团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职教集团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