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首页 >> 工作部署 >> 正文

    关于举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升旗仪式的通知

    2019年09月22日 19:36  点击:[]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新生上课第一天举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升旗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旗时间

    9月23日(周一)早上7:00

    二、升旗地点

    孔明路校区神舟广场,光武路校区礼堂前。

    三、参加人员

    1.光武路校区

    校领导:温道军 王仁伟 刘纪山

    中层干部:马小兵 冯书丽 周大鹏 王兴举 范国辉侯卓 王哲 朱瑞飞 尤振 冯桂云 张凯

    城市建设学院:学工科长、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全体学生管理人员,全体学生

    2.孔明路校区

    校领导:杜建根 贾庆成 屈保中

    中层干部:王爽 王超 郭明普 赵国峰 余东满 张季萌 宋江照 白西乔 朱恩义 姜琳 李林柯 李建海 田林红

    学生处、团委:全体工作人员

    机电自动化学院:学工科长、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全体学生管理人员,全体学生

    四、有关要求

    1.全体人员衣着整洁,党员需佩戴党徽。

    2.升国旗时,全体师生肃立,向国旗行注目礼,唱国歌。

    3.城市建设学院、机电自动化学院6:40前将学生集中到指定的地点,队列整齐,辅导员、班主任站立在所带班级队伍中,维持好秩序。

    4.团委负责国旗队人员的安排。

    5.保卫处负责光武路校区礼堂前场地畅通(禁止车辆停放)。

    6.机电自动化学院负责组织孔明路校区升旗仪式,调试音响设备;城市建设学院负责组织光武路校区升旗仪式,调试音响设备。

    7.党政办、纪检监察室负责中层干部考勤,学生处负责学生处、团委工作人员及院系学工科长、团总支书记考勤,院系负责辅导员、班主任考勤。

    党委宣传部

    2019年9月22日

    上一条: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现场教学的通知

    关闭